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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银行纾困不应空谈

时间: 2014-10-14 17:44:30 来源: 金融时报  网友评论 0
  • 这将解释为何让大型金融机构简化其法律结构并降低彼此关联的进程如此缓慢。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要求监管机构制定规则,防止金融机构互相倚赖,让金融体系变得更不稳定。

  有时我们很难说出那些显而易见的事实。比如配偶那人到中年的肥胖,或者上司的口臭。你知道这些,但你难以启齿,担心说出来会造成尴尬。

  最近就发生了这种情况,美国两家监管机构宣布,11家大银行提出的应急计划没有让他们信服,这些计划本应展示,相关银行能够在不破坏整体金融体系的情况下破产。

  这些监管机构发布的声明,并未向内行观察人士透露出他们不了解的情况。令人意外的是,美联储(Fed)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最终真的说了出来。根据规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监管部门提交“生前遗嘱”(living wills,指一旦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这些金融机构已准备两年之久。直到最近,监管机构才就这些计划表态。

  承认这些巨擘无法通过有序破产程序得到清盘,这本身是勇敢之举,应受到称赞。公众有知情权。银行投资者、债权人和对手方也有知情权,他们需要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做出知情判断。透明度至关重要——如果我们要推翻这种有害理论的话:一些银行规模过大不能任其破产,必须由公众出手救助。

  然而,即便到现在,监管机构提供的信息也是参差不齐的: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合发布的声明表现出了力度,指示这些银行简化法律结构、让法律实体与业务部门对应起来,并修改衍生品合约,以阻止其交易伙伴在破产时逃避义务,进而破坏整个金融体系。但在另一份声明中,美联储给这一信息泼了一盆冷水,给出了拘泥于法律条文的理由说明,它为何无意过于严格。

  一天前,欧洲加入了自己的混乱因素,当时葡萄牙央行(Bank of Portugal)宣布计划保护Banco Espírito Santo(BES)债权人。欧盟领导人喜欢说不应再出现由纳税人出资的救助。然而,在BES的例子里,他们还是同意为存款人和高级债权人纾困。

  这引发了一个问题:监管者究竟想不想结束纾困?我担心,很多监管者私下里仍同意这种观点:纾困是不可避免的。

  这将解释为何让大型金融机构简化其法律结构并降低彼此关联的进程如此缓慢。

  这将解释为何修改衍生品协议(使其更容易被清盘)的进程仍在进行之中。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代价高昂,对于监管机构和管理者而言相当耗时。接受现状要容易的多。如果这意味着当下一个金融机构发现自己陷入困境时,又要开出一张巨额支票,嗯,那是未来要担心的事情。

  在金融危机最黑暗时期过去近6年后,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仍然停留在计划之中。已承诺的为长期债务设定最低要求的规定仍未出炉。此举将提供更为稳定的融资,这些融资可以转换为股票,对一家重组后的破产银行进行资本结构调整。2010年达成了一项国际协议,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设置更高的基于风险的资本金要求。但该协议仍未实施。

  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要求监管机构制定规则,防止金融机构互相倚赖,让金融体系变得更不稳定。美联储两年前拟定了一项草案,但至今仍未敲定。

  美联储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很多员工都在不知疲倦地致力于找出一种方法,让大型金融机构在不拖累其他经济领域的情况下破产。但他们需要从政界人士和这些监管机构的高层得到支持。

  有关纾困的信息令人困惑。银行是否会再次得到纳税人的救助?保持这种可能性只会鼓励鲁莽行为。短期来看,正如《多德-弗兰克法》所规定的那样,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出了一种替代程序,通过让股东和债权人承担亏损以及(如果必要的话)让整个行业分担损失对破产银行进行清算。但该法的明确要求是大银行必须最终为破产做好准备。如果它们的“生前遗嘱”存在缺陷,那么监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工具(包括重组或拆分),让它们变得安全。如果他们未能这么做,公众将会得出结论认为:大银行得到了特殊对待,享受一套与众不同的规则。

  《多德-弗兰克法》赋予了监管机构足够的职权来采取措施。他们应明确表示他们会用好这一职权。

  本文作者曾在2006年至2011年担任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董事长

  译者/梁艳裳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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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谢拉 贝尔 (责任编辑:stay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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