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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互联网金融越过法律底线成违法犯罪

时间: 2014-03-13 15:33:34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网友评论 0
  • “余额宝经常会提示我最近挣了多少钱,可以买多少商品”、“以前也认为余额宝这种产品可能不靠谱,但看到余额宝里的钱数在不断变多,我就有点相信这种互联网理财方式了。殷华最后说,如果发生纠纷,法院在裁判时,也会侧重考虑消费者的劣势地位,作出一些倾斜性保护。

  法制网记者 蒋皓

  “余额宝经常会提示我最近挣了多少钱,可以买多少商品”、“以前也认为余额宝这种产品可能不靠谱,但看到余额宝里的钱数在不断变多,我就有点相信这种互联网理财方式了。”2013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以高回报率和较低的风险率迅速赢得广大网友欢心,并迅猛席卷全国,成为众人追捧的“土豪”。

  然而,就在各互联网巨头摩拳擦掌欲跃跃欲试时,这看似平静的海面却陡然掀起一场风暴。今年2月下旬,网络出现一些称余额宝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为“吸血鬼”、“寄生虫”的观点认为余额宝类产品冲击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威胁到我国经济安全,其固有的监管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于网友的资金安全也产生了很大的威胁,应予以取缔。观点立刻引发网络一片哗然,并持续发酵。

  在如何对待互联网金融以及余额宝的问题上,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和易纲3位全国政协委员一天之内被追问4次,但均表态鼓励互联网金融,不会取缔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并将加强监管。

  3位行长的表态看似为互联网金融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但以余额宝类理财产品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究竟存在哪些风险,消费者要怎样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法制日报》记者13日就此采访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殷华。

  “互联网金融包括很多方面,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而互联网金融理财也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部分。只是大家现在听到的、用到的会多一些。”殷华说,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为媒,本质还是金融。作为交易一方的消费者,往往由于实际交易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比一般商品的消费者更易遭受权益损害,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是消费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殷华表示,互联网企业在进入金融领域后,仍然秉持着交易便捷、强调用户体验等理念,但会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而产生新的风险,

  比如移动支付与手机进行绑定,一旦手机丢失,就有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但相对于这些无法或难以掌控的风险,法律风险则是消费者可以从自身方面加以关注并防范的。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需特别注意的是网络借贷,最典型的就是P2P网贷平台(个人对个人,即个人或法人经由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借贷的金融模式)。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P2P平台所许诺的高回报率无疑是非常具有诱惑力的。”殷华说,但收益与风险从来都是并存的,由于P2P平台暂时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状态,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有的公司只顾着赚快钱,容易出现卷款潜逃状况。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中旬,深圳中贷信创、杭州国临创投、上海锋逸信投3家P2P平台同时倒闭,涉及上千名投资者。据称,三个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已携款逃往境外,数亿被套资金下落不明。

  “虽早有传闻,认为我国在积极酝酿监管措施,但目前相关法规仍未出台。消费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平台的模式,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殷华表示,我国相关法律和金融监管部门为网络借贷划定了几条红线,不得触碰,消费者要仔细审查平台资质,如平台交易是否具有相应担保、平台本身的资信情况,该平台的交易模式是否已触及企业违规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洗钱等法律底线,切莫一味地追求高收益盲目投资,否则很有可能血本无归甚至触犯法律。

  由于目前很多金融理财产品设计得非常复杂,要求消费者全面了解此类产品的详细构造并不现实,所以金融产品提供方既要对消费者风险能力进行评估,又要对产品风险向消费者进行充分提示,进而完成交易。

  “消费者去实体店购买金融产品有纸质的文本,但在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会出现你是否同意的详细条款,在点击同意的时候就构成双方意思表示的内容。”殷华称,这就是电子合同,而现在对电子证据的保全取证比较困难,特别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内容。

  殷华最后说,如果发生纠纷,法院在裁判时,也会侧重考虑消费者的劣势地位,作出一些倾斜性保护。但如果消费者本身存有责任,也要按照过错担责。所以消费者在从事此类交易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法制网北京3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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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蒋皓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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