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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民族性格决定中国金融制度:高度物质化

时间: 2014-03-13 10:25:16 来源: 商界评论  网友评论 0
  • 美国在“沃尔克规则”下,开始从金融混业向分业经营回归。但中国人有不同于德国人的方面,其中主要是高度物质化的价值观导致的高度物质化的民族性格,这也决定了中国的金融制度。

  美国在“沃尔克规则”下,开始从金融混业向分业经营回归。德国依靠高度严谨审慎的民族性格和制度,也在寻求降低风险的监管。而素有“一放就乱”传统的中国金融,混业自由化真的是大势所趋?

  文/黄人天,本刊研究员

  在中国新一轮改革浪潮中,出现了要求全面放开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政策限制、推动金融自由化的呼声,尤其以一些金融机构从业者最为积极。

  所谓金融混业经营就是存贷款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放心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业务互相渗透、交叉的金融商业模式。

  这种模式到底有什么不好?为什么受到政策限制?概而言之,这种模式让金融机构可以用“别人的钱”,即广大储户的钱进行高风险金融投机,为自己牟取高利润,从而使广大储户的财产和国家经济的运行暴露在高度风险之中。如果金融机构投机失败,就将导致广大储户重大财产损失和国家经济运行失灵,酿成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最后反倒还要广大储户用纳税来挽救那些 “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

  热盼金融混业自由化者,自然会以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为榜样,宣传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美国百年混业折腾

  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的金融制度基本上是不受管制的。也就是说,当时美国实行“全能银行模式”。但是1929~1933年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大萧条,使美国政府金融监管主导思想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主张自由竞争和政府不干预,转向限制金融混业自由化,因为美国政府认定正是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的混合,导致证券市场的局部危机产生连锁反应,演化成全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危机。

  1933年6月16日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正式确立。

  20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掀起了金融自由化复辟浪潮,美国国会此时认为必须顺应这一潮流,于是在1980年3月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法》,开始了以放松金融监管为中心的所谓金融现代化改革。

  1980年代的里根政府极力推动放松金融业监管,以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结果却并不理想。1983年美国对外投资净收入回流开始不抵贸易逆差,贸易逆差从1982年的242亿美元上升至578亿美元,而对外投资净收入从1982年的352亿美元仅增加到364亿美元。美国从此由一个资本净流出国变为一个资本净流入国。这意味着美国开始依靠外国投资来支付进口。1985年,美国在时隔71年后再度成为净债务国,负债1075亿美元,成为世界头号债务国。

  1998年4月,为与欧洲、日本银行争霸,在笃信金融混业自由化教条的美国政府支持和诱导下,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合并组成花旗集团,成为美国第一家集存贷款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等多种金融服务于一体的金融集团。

  1999年11月,美国国会两院分别以压倒多数票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时任总统克林顿随后批准,正式允许金融机构实行金融混业经营。这一法案事实上废除了1933年罗斯福时代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从而就把大萧条的历史教训抛到脑后,开始铤而走险了。

  然而,美国高层压倒多数的金融自由化信仰换来了什么结果呢?之后不到10年时间,美国金融机构围绕次级贷款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冒险就登峰造极,最终引发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

  2008年9月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后,花旗银行股票大跌,到了11月底市值仅为210亿美元,不及其2006年底时2740亿美元市值的1/10。这正是因为,混业经营的花旗集团大肆进行与雷曼兄弟公司同样的金融衍生品投机。据美国货币监理局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花旗集团的主要银行体系花旗银行持有的各类衍生品名义价值总额高达37.1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近3倍,其中93.4%的衍生品完全不受任何监管。

  由于花旗银行拥有2万亿美元资产,其发行的信用卡全球最多,而且分行遍布全世界。如果花旗银行破产,美国消费受到影响,进而导致美国经济都会受到巨大影响,因为消费占到了美国GDP的70%。花旗破产危机迫使美国政府立即选择直接救助,为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业房地产贷款在内的总计3060亿美元债务提供担保。同时,美国政府还从7000亿美元的金融救援方案中拨出200亿美元用于购买花旗的股份。毫无疑问,无论担保还是救援,都是间接或直接让纳税人为花旗集团的金融混业自由化投机失败埋单。

  金融危机之后,奥巴马政府像前辈罗斯福政府一样重拾加强金融监管大棒,金融混业经营再成打击重点。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开启美国最大规模金融监管。

  2013年12月11日,美国进一步推出“沃尔克规则”:一是禁止自营交易,即禁止银行机构利用自有资金买卖股票、债券、商品期货期权、其他衍生品的业务;二是限制银行组织混业—限制银行机构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赞助等各种关系;三是CEO负责合规—要求银行机构设立确保遵守“沃尔克规则”的内部合规计划,并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计划和报告重大交易活动情况,CEO必须负全责。

  美国开始从金融混业道路向分业经营道路回归。

  德国怎样炼成“全能银行”

  一个巨大的困惑是,美国搞金融混业屡遭挫败,但是为什么德国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仍然长期继续实行最高层次的法人金融混业,即“全能银行”模式,却并没有积累大规模金融风险,而且每每在金融危机之中受创轻微并迅速复苏呢?

  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德国人享受着较高的社会福利,所以德国人不热衷于投机。

  这种说法似可商榷,同样享受较高的社会福利,但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其他欧洲国家的人显然没有德国人那样不热衷于投机。因此,虽然较高的社会福利确实具有一定降低投机动力的作用,但不会是决定性因素。决定性因素应该是德国人与其他国家对待金钱的态度差异,这种差异无法用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来解释,只能用文化和价值观差异来解释,是德国人独特的高度严谨审慎的民族性格使然。

  德国人何以形成高度严谨审慎的民族性格?

  首先是地理原因。德国是一个中欧国家,内陆相对深广,而出海通道却为英国、法国、荷兰和北欧国家所重重钳制。与海外联系较少,从海外获得经济资源较少,受到海外思想影响也较少,民族性格就相对传统和保守。

  其次是历史原因。经历过“春秋战国”式的长期国内战争,又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失败。政治经济动荡、频繁备战的生存环境使德国人形成积累重于消费、长期利益重于短期利益的理念。经常生死存亡系于一役的高压状态使德国人形成精于工具制造、善于利弊权衡、慎于行动决策的性格。

  因此,大陆厚重文化类型的德国人在经济行为上表现为注重实体经济、量入为出、热衷储蓄,不像海洋新锐文化类型的英国人、美国人那样喜欢投机冒险、超前消费、轻视储蓄。

  那么,高度严谨审慎的民族性格又怎样影响了德国金融?

  首先,民族性格决定理财观念。德国人大多不喜欢贷款买房子,而喜欢租房住,因为他们认为借钱挥霍是不应该的。德国地方政府也大多不喜欢大兴土木,因此房地产泡沫在德国很难产生。此外,德国人大多不喜欢高风险的股票市场,更遑论稀奇古怪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因此大多数德国人在金融危机之中并没有像大多数美国人一样遭受严重财产损失。据美国《新闻周刊》统计,大概只有13%的德国人受到金融危机影响。

  其次,民族性格决定金融制度,个人层面的民族性格也会反映到政府政策行为上。德国的金融制度设计看似高度自由,实则内藏稳定基石。德国的营利性商业银行一般是规模较大的私人银行。而国有的储蓄银行和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银行是非营利性银行,其任务是针对中小客户、中小企业提供存贷款业务。这导致非营利性银行在德国金融体系中占有很大比例,而盈利性银行资产占所有银行资产的比例低于30%。这种金融制度决定了银行间接融资在德国金融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德国银行资产是股票融资的7.5倍,是债券融资的2.6倍。

  在金融危机之前,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模式曾经被各方批评为已经严重落后,跟不上潮流。然而在金融危机之中,恰恰是这些“落后”金融制度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合作银行和储蓄银行几乎没有受到什么冲击。

  不过,虽然绝大多数德国人如此“适合”于金融混业模式,但在金融危机之前,仍然有少数德国银行像今天的中国银行一样,以美国银行为榜样进行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操作,最终在金融危机中损失不小,给德国金融体系造成了风险。例如,2008年第四季度,德意志银行税前亏损62亿欧元;2008年全年,德累斯顿银行亏损63亿欧元。这迫使德国联邦议院通过《金融市场稳定草案》,德国政府也为有需求的德国银行提供总额为4000亿欧元的信贷担保。此外,至2009年2月15日,德国政府成立的“稳定金融市场特别基金”承诺的担保和注资金额已达1960亿欧元。

  这导致德国主导的欧盟在经历多年争论之后,坚持在2014年1月29日发布了一项禁止银行自营交易的方案。该方案计划仿照美国的沃尔克规则,对欧元区30家左右的大银行直接下达自营交易禁令。

  可见,即便是民族性格高度严谨审慎的德国,在经历金融危机教训之后,也正在自觉地从“全能银行”金融商业模式理性回归。那么,中国金融业者难道比德国人更“适合”于混业经营吗?

  中国金融的投机“基因”

  其实,德国人高度严谨审慎的民族性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反映,诸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自力更生、勤俭节约”。大多数中国人也仍然秉持这些生存哲学,因此中国储蓄率非常高。

  但中国人有不同于德国人的方面,其中主要是高度物质化的价值观导致的高度物质化的民族性格,这也决定了中国的金融制度。

  第一,中国金融制度设计是营利性的。中国银行业的高利润额既是在国际上“自豪”的资本,也是银行官员升迁的依据,这与地方政府GDP挂帅现象是同根同源的。

  第二,中国财政以营利性银行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中国银行业要承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项税负。2008年,全国银行业仅营业税一项就达1065.9亿元,占当年全国营业税总收入的14%之多。在这种高营利性的金融体系下,掌握广大储户存款的中国金融机构必然热衷利用手中掌握的存款资源进行投机牟利。

  第三,地方政府之间GDP竞争导致中国银行还普遍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因此,贷款大多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和作为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客户”的房地产企业,导致低效投资和泡沫经济。而德国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对储蓄银行经营业务的干预,政府无权过问储蓄银行具体经营业务。

  第四,当政府成为营利性金融体系的税收和贷款受益者,必然导致国有银行特别是大银行垄断问题。政府设计的金融制度进一步以国有银行和政府双赢而储户做贡献为特征,比如存款资源垄断、存款利率相对低且固定、存贷款利差大、政府以纳税人的钱为银行呆坏账兜底等。同时,公共资源也向国有银行倾斜,比如中央银行的资金调度、政府的土地划拨等。

  不同的金融制度自然会产生不同的金融效果。

  中国的营利性、银政结合性和垄断性金融制度,决定了贷款大多不能流向实体经济中小企业,从而使中国制造业自生自灭。同时,中国国有银行因为有政府最终承担风险而敢于进行高风险金融投机,正所谓“有恃无恐”。

  相比而言,德国的储蓄银行是没有垄断地位的地方国有银行。除了政策性银行,德国也没有中国四大银行那样喜欢大客户的全国性“国有银行”,因此德国金融市场能够形成平等竞争局面。这也让贷款大多流向实体经济中小型企业,从而使德国制造业长盛不衰。同时,相对独立的德国储蓄银行与合作银行一般也不会进行高风险金融投机。

  出来混迟早要还

  在1990年代初著名的海南泡沫经济中,以四大商业银行为首的不下千亿各路资本涌入弹丸小岛。最终泡沫破裂之后,仅占全国0.6%总人口的海南省竟留下了占全国10%的积压商品房。全省“烂尾楼”高达600多栋、1600多万平方米,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一些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甚至高达60%以上。

  最后,在1999年,这些不良贷款是通过政府成立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大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即“坏账银行”,进行接收来获得账面处理的,其实质就是玩个数字游戏,让全体国民为金融机构的投机失败埋单。

  在混业经营的商业银行参与之下的股市在那几年也是格外疯狂,1992年5月26日至1992年11月17日,仅仅半年时间,股指就从1429点下跌到386点,跌幅高达73%。而从1992年11月17日的386点开始,到1993年2月16日的1558点,只用了3个月时间,大盘涨幅高达303%。1994年7月29日至1994年9月13日,1个半月时间,股指涨幅200%,最高达1052点。

  这些不能不遏制的危险怪象,正是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的背景。实际上,中国政府在1990年代中期进行的金融整顿,对于抵御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起到了重要作用。试想,如果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袭来之时,中国还处在因为银行混业自由化而加剧的房地产泡沫、股市剧烈波动和银行呆坏账大增的混乱状态之中,后果将会怎样?

  近年来,迫于经济下滑,应某些金融机构及其学术代言人的强烈要求,金融混业的政策阀门又有所放松,以便启动“新经济增长点”。然而事与愿违,2013年,由于国民经济泡沫严重,中国政府主动收缩银根进行治理,结果却引发了两次“钱荒”,原因恰恰在于大型银行利用混业经营的便利大搞所谓金融创新,把政府为刺激实体经济增长而注入的流动性导向信托理财产品、证券资管等影子银行领域,间接投入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业,利用期限错配进行短借长贷等金融投机活动牟取暴利,一旦遇到通货紧缩立即出现资金链断裂危机。

  金融市场关系国计民生,存款类金融机构掌握的资金是储户的血汗钱,稍有差池将造成金融危机和影响社会稳定。允许银行用老百姓的钱进行高风险投机为自己牟利,最后不负责任地把投机失败风险扔给老百姓和社会来承担,这是极其荒谬的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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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商界评论 作者:黄人天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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