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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摸底沪上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丙类户风险

时间: 2013-05-08 15:35:23 来源: 东方早报  网友评论 0
  • 上海银监局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沪上中外资法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上报丙类账户债券业务交易和风险管理状况。对代理结算丙类账户的银行,该《调研提纲》要求其上报代理结算的丙类账户持有人债券业务情况。

  上月底开始的大规模排查债市“代持养券”开始深入地方。上海银监局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沪上中外资法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上报丙类账户债券业务交易和风险管理状况。

  早报记者拿到的《关于报送丙类账户债券业务管理情况材料的通知》显示,上海银监局为掌握上海法人机构丙类账户债券业务交易和风险管理状况,已要求沪上中外资法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填写银监会创新部《关于丙类账户债券业务调研提纲》(下称《调研提纲》)和调研表,并要求在5月9日17时之前连同填报人和联系方式一起上报。

  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托管账户开销户规程》规定,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上月中旬以来,国内债市黑幕不断曝光,其间暴露的丙类账户代持交易大多为开设乙类账户的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所为。4月25日,中债登口头下发通知,暂停信托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部分乙类账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账户开设。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为防范乙类账户邀请丙类账户违规代持的行为。

  据悉,上海银监局下发的《调研提纲》主要针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银监局所指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对代理结算丙类账户的银行,该《调研提纲》要求其上报代理结算的丙类账户持有人债券业务情况。内容涉及自2010年以来,每个代理结算的丙类账户的债权持有存量、交易量及实际盈亏。要求代理结算行上报内容详细至各项数据2010年以来的同比增速及其主要原因。

  除上报丙类账户持有人债券业务情况外,《调研提纲》还要求银行上报丙类账户债券业务的管理情况。内容涉及丙类账户的开户流程、资质要求和准入审查情况,及交易采取的结算方式和流程。在银行对丙类账户的主动管理方面,《调研提纲》要求银行上报为丙类账户债券业务提供的信用支持、与自己代理的丙类账户发生交易的情况及风控措施。《调研提纲》还要求银行对所代理结算的丙类账户债券异常交易的监控单独立列项。异常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基准、交易异常活跃等情况。

  对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层要求受调研机构与其他机构进行债券代持、“养券”等基本情况上报,并希望各个受调研机构给出政策建议。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项《通知》可视为监管层要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或为监管层进一步检查做好摸底工作。此前已有报道披露,央行已要求各家金融机构对代持交易先期自查,对丙类账户要逐步取消或升级。此次上海银监局的《通知》即被业界认为是央行上述要求在各地的落实。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表示,信托公司所设账户均为乙类账户,此次丙类账户的债券业务管理上报与信托业无关,该《调研提纲》仅仅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查是否内部的债券代持、“养券”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安信信托、华澳信托等沪上部分信托公司已经上交相关材料至上海银监局创新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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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沈之佳 (责任编辑:丁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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