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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减法,税政普惠民生

时间: 2012-09-18 14:04:03 来源: 中国财经报网  网友评论 0
  •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多项减税惠民政策,百姓逐渐鼓起来的钱包,正转化为购买力,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之一。新的政策惠及面更广,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由原来的下岗职工扩展到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多项减税惠民政策,百姓逐渐鼓起来的钱包,正转化为购买力,成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之一。

 

  

税收给力圆百姓汽车梦

 

  

2009年1月,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汽车行业的冲击,振兴汽车产业,国务院决定将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10%的车购税税率减为5%。2010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又将该税率调整为7.5%。据了解,2009年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推动该类车型实现销售720万辆,同比增长71.28%。2010年,汽车工业延续了上年的增长趋势,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汽车产销双双超过1800万辆,创全球历史新高。其中,1.6升以下排量车型销售663万辆,同比增长28%。

 

  

2010年12月31日,历时两年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完美谢幕。这项政策实施两年来,实实在在降低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给消费者带来实惠。据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的统计,两年来因这项政策共减少车辆购置税收入320多亿元。

 

  

全国中小排量汽车的私家车主同样收到了减税礼包。2012年1月1日,新车船税法开始实行,中小排量车主成为本次车船税立法改革的受益者。

 

  

根据新车船税法,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分为七档征收,年基准税额从1.0升以下最低的60元,到4.0升以上最高的5400元,最大差距达到90倍。而具体到每辆车征收的车船税额是多少,各地区又有不同。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新车船税法实施后,全年可减轻中小排量车主负担超过28亿元。从各地公布的税额标准来看,与原来按照《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相比,排气量1.6升(含)以下乘用车的税负下降较多,排气量1.6升以上至2.0升(含)乘用车税负基本保持不变。发动机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标准全国平均下降了29.76%。据测算,全年可减轻该类乘用车车主的负担超过8亿元。发动机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税额标准全国平均下降了16.89%。据测算,全年可减轻该类乘用车车主的负担近20亿元。

 

  

免税“菜篮子”流通更顺畅

 

  

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如何尽量降低通胀对人民生活质量的影响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主要任务。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范围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蔬菜虽是极普通的商品,但事关民生,国家出台惠民政策,向蔬菜产业倾斜,不仅有利于蔬菜产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普通老百姓的福音。

 

  

新政策减轻了从事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让利于民,有利于缓解蔬菜市场长期以来“层层加价”的状况,长期利好蔬菜价格调整,为平抑物价发挥了作用。根据权威部门的静态测算,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据了解,此次免征仅限于蔬菜,并没有包括所有农产品,后续的政策调整应该陆续扩展到农产品的其他领域,比如水果、鸡蛋等初级农产品,那样,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将会有更多的受益。

 

  

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添活力

 

  

2009年,国家出台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专项损失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0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2011年,为应对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国家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元—500元。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3年内免征印花税。从2012年起,对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

 

  

此轮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在税制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小微企业的特点,统筹了税制、税种,对小微企业的照顾和安排全面而系统,概括起来就是涉及的税种多,受益的群体广。以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例,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将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最高标准20000元。从纳税人受惠面看,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全国924万余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63%以上,减税额一年达290亿元以上。其中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约443万个体工商户受益,占原征收总数的54%,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约481万个体工商户受益,占原征收总数的75%。全国1/3地区受惠户数比例均达90%以上。

 

  

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工薪层受益

 

  

2011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与此前四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相比,这次修改内容最多,减税力度最大: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还调整了工薪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延长了申报纳税时间。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2011年9月—2012年8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5.7%。其中,工薪所得税同比下降10.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同比下降13.7%。

 

  

我国的个税改革属于“小步前行”。经过3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已由当初的800元/月,提高至现在的3500元/月。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申报缴纳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约3000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月收入(不含“三险一金”等)在386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均有所降低。900多万个体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税负平均降幅40%。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这表明结构性减税的效果正充分显现。”

 

  

促就业税收优惠显身手

 

  

从2003年起,国家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国家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一优惠政策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发挥了巨大作用。2008年以来,国家相继延长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出台鼓励就业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据人力和社会保障部最新统计显示,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680万人,创历史新高。青年人尤其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就业形势较为严峻的环境下,国家推出了一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的政策惠及面更广,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由原来的下岗职工扩展到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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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作者:闵丽男 (责任编辑:wmy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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