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 资讯中心 | | | 贸金人物 | | | 政策法规 | | | 考试培训 | | | 供求信息 | | | 会议展览 | | | 汽车金融 | | | O2O实践 | | | CFO商学院 | | | 纺织服装 | | | 轻工工艺 | | | 五矿化工 | ||
贸易 |
| | 贸易税政 | | | 供 应 链 | | | 通关质检 | | | 物流金融 | | | 标准认证 | | | 贸易风险 | | | 贸金百科 | | | 贸易知识 | | | 中小企业 | | | 食品土畜 | | | 机械电子 | | | 医药保健 | ||
金融 |
| | 银行产品 | | | 贸易融资 | | | 财资管理 | | | 国际结算 | | | 外汇金融 | | | 信用保险 | | | 期货金融 | | | 信托投资 | | | 股票理财 | | | 承包劳务 | | | 外商投资 | | | 综合行业 | ||
推荐 |
| | 财资管理 | | | 交易银行 | | | 汽车金融 | | | 贸易投资 | | | 消费金融 | | | 自贸区通讯社 | | | 电子杂志 | | | 电子周刊 |
8.第三方支付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2011年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首批企业名单,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8月31日,又有13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第三方支付公司通过与银行的商业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中立的、公正的面向其用户的个性化支付结算与增值服务。为规范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中央银行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获得支付牌照后才能进行商业运营,否则自2011年9月1日起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要求非金融机构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前6个月内应对其业务系统进行检测认证。
点评:2011年可谓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元年。支付牌照的发放,使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地位获得认可,第三方企业正式纳入到国家的政策监管体系下。随着管理措施的不断完善和细化,整个支付行业体系将日趋完善,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将大大削弱,这将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9.地方债从中央代理走向自行发债
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11月15日,上海市财政局招标发行总额为71亿元人民币的上海市地方政府债。11月18日,广东省第一期、第二期地方政府债正式招标,两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69亿元。11月21日,浙江省成功招标发行67亿元政府债券。11月28日,深圳市发行总额为22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至此,沪粤浙深四地试点自行发债全部完成,这也标志着2011年2000亿元地方债发行收官。
点评:此次试点采用的自行发债并不是完全的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资本利用、未来偿还等仍由中央政府管控,只是给予地方政府在选择承销团、具体组织发行的事务性过程的实施权。但从财政部代发转变为地方自行发债,有助于地方政府的债务从隐性逐步走向透明,提前熟悉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环节和流程,为最终实现自主发行奠定基础。
10.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提速
2011年9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预示着新一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开始启动。该征求意见稿根据分类监管的理念,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车险费率逐步市场化对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后方运营、精算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消费者来说,市场化的推行将使消费者拥有更多选择权。但由于车险费率涉及的层面较多,数据和操作都十分复杂,所以具体的实施时间目前仍没有定论。10月10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点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2003年至今,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历经了“先放、后收、再放”的曲折改革。不过,与2003年的条款、费率“双放开”相比,如今的改革思路更趋合理和灵活,体现出可控的渐进市场化进程。车险费率逐步市场化,对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后方运营、精算管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来说,市场化的推行,将使消费者拥有更多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