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银监会答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 2011-08-16 16:39:43 来源: 银监会网站  网友评论 0
  • 近日,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允许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目标是提高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

  3.《办法》为什么采取正文和附件的架构?

  答:鉴于资本监管在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以及技术要求较高,为保证审慎性、全面性、敏感性和可操作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确立的资本监管国际规则体系庞大、内容繁多。为此,《办法》采用了分层结构,包括正文和16个附件,正文包括10章,162条。

  《办法》正文总体上符合三大支柱的资本监管框架,突出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除总则和附则外,其余八章内容分别是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资本定义、各类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

  《办法》附件包括支持正文的具体技术性要求,包括风险暴露分类、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监管要求、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监管要求,以及对于国内银行不太重要的其他几类风险的资本计量方法,如专业贷款、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等。

  4.《办法》关于资本监管要求有哪些新规定?

  答:现行资本监管规则仅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即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办法》参考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实施后,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多层次的监管资本要求既符合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确定的资本监管新要求,与资本监管国际规则保持一致,又增强了资本监管的审慎性和灵活性,确保资本充分覆盖国内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

  5.《办法》关于监管资本的定义有哪些新规定?

  答:本轮金融危机的突出教训之一就是欧美银行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严重弱化,相当一部分资本工具不能在危机时期用于吸收损失,从而扩大了危机的负面影响。为此,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大幅度提高监管资本工具的质量要求,包括各类资本工具合格标准、资本扣除项目等。从国内实践来看,银监会长期坚持资本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国内银行资本质量明显高于欧美银行。因此,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提高资本质量标准对国内银行的影响很小。《办法》根据国内银行资本结构,按照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对现行监管资本定义进行调整,维护国内银行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一是审慎界定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二是从严规定资本扣除项目,继续沿用部分国内现行规定比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更加严格的处理方法。三是对目前不合格的资本工具给予了10年过渡期,以缓解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银监会网站 作者: (责任编辑:于跃)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