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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企业“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

时间: 2011-02-14 23:43:13 来源: 上海金融报  网友评论 0
  •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目的在于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后劲,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商业银行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也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跨国经营战略的需求。

  促进企业跨国经营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

  第一,积极推进境外投资的可兑换进程。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逐步推进,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也有待进一步深化。作为“疏导资本有序流出”的主要渠道,境外投资与外商直接投资相对应,可先行实现境外投资的可兑换,进而推进直接投资的可兑换。近期央行已正式启动境外直接投资以人民币结算,在境外投资管理实现可兑换后,管理的重点将放在资金流出入的汇兑环节。可以考虑将具体的业务审核放至银行操作,但在方式上做到有所区别。如对投资前期用汇,可实行比例控制,按照中方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企业前期用汇限额。企业若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汇证明,则在限额内可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若无法提供有关证明,则应事先报备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并应在购付汇后规定时间内,将外汇使用的真实证明提交外汇管理局。

  第二,进一步放宽企业跨国经营的外汇管制。一是放宽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放款的资格条件限制,为股东向境外子公司贷款提供便利。在审批程序上,可根据境外公司的经营规模,给其国内母公司核定一定的外汇额度,由银行在额度内直接办理资金汇兑,不再设置其他门槛。二是改进和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健全境外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和预警机制。三是适当放松对企业的金融控制。一方面,积极慎重地探索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逐步提高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另一方面,赋予适合条件的跨国经营企业以必要的海外融资权,开拓国际化融资渠道,并由国家给予必要的担保,允许其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成立基金等方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

  第三,鼓励境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一是加快境内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步伐。建议参照外资银行奉行以本国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群的“跟随客户”经验,鼓励商业银行在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比较集中的区域,尤其是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所在地,设立支行或办事处,为走出去的民营企业提供本地化金融服务。二是建议境内银行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丰富金融产品,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三是修订《贷款通则》中禁止资本金贷款的限制,允许银行贷款给企业用于境外公司的资本金投入,特别是面对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境外并购,探讨为企业提供包括杠杆收购在内的并购贷款。四是探讨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矿业开采权、土地等作抵押,由境外银行出具保函,为境外企业在国内取得贷款提供担保的“外保内贷”的融资模式。

  第四,加大政策性银行对企业跨国经营的支持力度。国家政策性银行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直接实施者,不能仅以效益为导向,应充分体现其政策性、战略性和在战略目标下承担的风险性。因此建议:一是研究政策性金融的立法问题,出台政策性银行法,将政策、风险、效益统一在实施国家战略上;二是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跨国经营的能力,增加资本金,增强银行抗风险的能力;三是加快政策性银行在境外设置分支机构的速度,特别是在一些市场前景好、潜力大,中国企业开始进入投资,但金融资源匮乏,商业银行不愿意设点的欠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四是创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金融工具,可在政策性银行先行先试。

  第五,建立对外产业投资基金,进行专业化投资。一是针对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股权融资的需求,充分利用国家充足的外汇储备,根据民营企业的特征,针对特定的区域(国家)、特定的市场,设立若干类似中非发展基金的股权投资基金,直接对企业境外投资的项目和公司进行股本投资,基金可以采取国家、企业、银行、专业投资机构相结合的股权设计,实行商业化操作。二是设立对外并购基金(VC或PE),专门通过股权并购,在国际上获取知识产权、品牌、市场份额和资源。

  第六,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出口信用保险供给市场主体。建议允许成立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业务品种上、区域上与政策性保险公司有所区别。既要体现政策性与商业性不同,又要形成一种适度的竞争关系,以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保险成本,扩大信用保险整体规模、提高企业投保的积极性。同时,要推动政策性保险的发展,中央财政拨付专项基金用于特定项目的保险,各级政府可以视情况对投保企业进行保费补贴,鼓励更多企业参保,同时企业也要强化风险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作者系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盐城市中心支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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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陆宇生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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