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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先巴塞尔协议III 欧美境遇各异

时间: 2010-09-20 21:59: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  网友评论 0
  • 在美国银行纷纷达标之后,巴塞尔协议III终于出台,欧洲可能面临较大压力。9月12日,世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部门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并将于今年11月的G20首尔峰会进行最后表决。目前,中国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已超过巴塞尔协议III所规定的下限。

  在美国银行纷纷达标之后,巴塞尔协议III终于出台,欧洲可能面临较大压力。中国实际上已经领先于巴塞尔新规,但在实施上仍不可盲目跟随。

  9月12日,世界主要经济体银行监管部门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达成一致,并将于今年11月的G20首尔峰会进行最后表决。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此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而这一规定将于2016年起开始执行。

  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可以说是继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通过之后,对金融业监管的又一里程碑事件。面对巴塞尔新规,美国银行业基本都已满足要求,而欧洲银行在经历了欧债危机的洗礼之后,压力相对较大。

  目前,中国主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以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已超过巴塞尔协议III所规定的下限。可以说,中国走在了巴塞尔协议III之前。虽然新规对中国银行业影响不大,但新指标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的正负影响仍未可知,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欧美境遇各异

  回顾自2009年G20匹兹堡峰会上各国正式提出引入新的资本监管规则至今,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这其中充满了各国的争夺与博弈,反映了欧、美、新兴国家银行业不同的状况。

  早在2009年9月底,为了防止再次出现世界性经济危机,在匹兹堡二十国集团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发出呼吁:在2010年前引入新的资本规则,并在2012年前施行。从此起,建立新的全球银行业监管框架被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然而,由于欧、美各国银行业监管所面临的不同形式,巴塞尔协议III在具体细节制定上存在着巨大的分歧。

  2009年12月17日,巴塞尔委员会就《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征求意见稿)》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与监测的国际协议(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国际清算银行表示随着金融状况的改善,要求银行提高应对潜在损失的资本水平新规则将逐步推行,目标是银行到2012年底必须全面执行这一规则。该草案一出台,欧美国家监管当局对此意见不一。

  3月份,欧洲央行管理委员会委员韦伯表示,未来的银行业监管应当依靠完善现有的监管规则。韦伯对限制银行规模并设立银行救援基金的设想感到不可思议,并以经济才刚开始摆脱金融危机为由,猛烈抨击了旨在防范未来金融危机的计划。

  随着美国划时代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通过,巴塞尔也加快了推进步伐。7月28日,全球主要央行和监管机构达成初步协议,大幅修改了银行“一级资本金”的定义。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首次引入了3%的杠杆比率来约束银行业,并规定该比率将在2018年生效,此前7年为测试期。9月12日,巴塞尔协议III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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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 (责任编辑: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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