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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谷详解口行成长 政策金融亟待立法

时间: 2010-06-07 16:14:38 来源: 新世纪  网友评论 0
  • 进出口银行近两年的扭亏为盈背后,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边界仍在争议之中

分账之难

李若谷向本刊记者坦承,真正的分账经营很难操作。因为进出口银行目前的自营性业务主要是和政策性业务搭配延伸而来。“从严格意义上说,二者都应属于政策性贷款。”李若谷强调。

他举例说,向境外某国电站提供的贸易融资贷款共6亿元,其中3亿元是含优惠利率的政策性贷款,另外3亿元是自营业务贷款,期限是20年,宽限期是五年。“如果说这是商业性贷款,哪有20年期限的商业性贷款?商业银行做得了吗?这能如何分账?”

再比如生产平板电视的ST厦华[5.18 1.17%](600870.SH),曾连续三年亏损,到2008年末已资不抵债11.04亿元,不得不停牌,内外交困,濒于破产,没有一家商业银行愿意向其提供贷款。经过进出口银行调研发现,厦华在研发、生产制造以及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并且该企业不缺技术、不缺海外订单,就缺资金。进出口银行最终决定为其提供6000万美元贷款,大大缓解了厦华的资金压力。在其带动下,中信银行[5.06 -1.75%]、兴业银行[23.18 -4.02%]、光大银行等其他银行逐步恢复了厦华的授信额度。2009年,该企业一年就翻身,利润创下历史记录,已经要求复牌。

但这个案例在业内引起颇多争议。从ST厦华的行业来看,显然并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涉足的领域。

“如果是政策性业务,这笔业务的利率不需要补贴,是按照市场利率定价的;如果是商业性业务,为何其他商业银行都不愿意做?”李若谷反问。

李若谷认为,进出口银行对非洲的很多项目贷款,既非优惠的政策性贷款也非商业性贷款。如有的非洲国家,进出口银行给其提供的贷款并非优惠贷款,是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在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libor)基础上上浮200个基点、300个基点,“这算不算商业性业务?当然不算!因为外国商业银行根本不给它贷款。如果它自己发债,可能需要在libor基础上上浮1500个基点。而且这种项目往往没有进入市场的资格,根本发不了债。”

“从这个角度看,进出口银行基本没有非政策性业务。因为我们做的都是商业银行不愿意做或做不了的业务。”李若谷表示。

“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就是弥补市场不足,或先进入某个领域、行业发挥其示范作用,以一种创新机制成功促进融资。政策性金融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放贷,而在于市场催化作用,证明它确实能带来一套新的方法,能够解决传统上不能解决的问题。”有关专家表示。

李若谷认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只是一个相对和不断变动的概念,很难进行绝对化的区分。今天是商业性的业务,明天就有可能变为政策性业务,反之亦然。由于风险大、贷款额巨大、期限长等因素,一般商业银行无力承担的业务,先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然后带动更多商业性金融进入,应强调二者的互补和合作。

立法缺失

政策金融和商业金融的边界之争,一个易被忽视的关键,在于政策性银行在带动其他商业银行进入之后,是否应主动退出这一竞争领域,避免和商业银行争利。

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国家信用兜底、资金成本低等特点,也使得其在进入一些商业领域后,对商业银行有挤出效应。比如广为商业银行诟病的国开行在基础设施方面的贷款,初期不被看好,但后期成为商业银行争抢的好项目。“关键是没有退出标准和策略。”一位金融专家称。

只进不退,表面看是出于做大做强的机构利益,但根本原因,仍是中国政策金融的立法缺失,政策性金融的定位不明确。

反观国际上的有关机构,成立之初就专门立法,制定政策性金融资产规模增长比例和幅度,以避免越位和商业性金融的不公平竞争。这些开发性金融机构也兼营与其政策性业务相关或延伸的商业性业务,但在规模和数量上是有限的。比如,美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400亿美元的综合限额,又有议会批准的年度限额;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在其经营原则中明确,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只是对商业性金融的市场“缺口”进行弥补。

同为服务于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并存的情况属于世界范围内的特例。但出口信贷机制和出口保险实际密不可分。

从完善出口信贷机制出发,李若谷希望进出口银行以后可以增加保险业务,并称早已向国务院提出这个建议,即通过保险担保的信用增级作用,来撬动更多的商业银行资金来推动出口。中长期保险因为风险大、期限长,一般都属于政策性业务,进出口银行希望能开拓;短期保险是商业性业务,则继续由中信保承接。

虽然从业务上看,中信保和进出口银行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中信保即脱胎于进出口银行的一个部门,但要重新整合,则缺乏改革动力。

为保证可持续发展,国际上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补充机制一般也以法律形式规范下来,有一个长期稳定、自动补偿机制,与资金或财务缺口相匹配,包括减免税、定期或不定期注资、利润转入准备金等措施。近年来,日本开发银行、韩国产业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资本充足率都在10%以上。

而前述基本制度,在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运行过程中均没有机制保障。“自成立至今,进出口银行包括上交税收、利润返还给财政部的钱大约200多亿元,基本和财政的投入相当。”李若谷称。

“政策性银行应以不低于商业银行或私人银行的标准来进行监管,因为如果让其资本充足率为零,在和商业银行竞争时会处于‘空手套白狼’的领先地位。”前述金融专家表示。

“中国尚未形成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如何协调的机制,也一直没有国际上通行的政策性金融立法,这是我们一直呼吁解决的。”李若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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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世纪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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