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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构建政银企合作新格局 打造特色金融城

时间: 2010-01-12 13:03:43 来源: 新余日报  网友评论 0
  • 2009年,新余先后被中国金融研究院等单位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被国际金融协会等单位评为“中国最具特色金融生态示范城市”!

  截至2009年末,新余驻市银行贷款余额为281.81亿元,比年初增加90.71亿元,增长47.47%,存贷比达75.03%;

  8家异地银行在我市的贷款余额达123.98亿元,比年初增加41.01亿元,增长49.43%;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75.59亿元,比年初增加77.34亿元,增幅为25.93%;

  驻市和异地银行在我市本外币贷款余额405.78亿元,比年初增加131.72亿元,增幅为48.06%,存贷比达108.04%。

  2009年,新余先后被中国金融研究院等单位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被国际金融协会等单位评为“中国最具特色金融生态示范城市”!

  这是对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的肯定与褒奖;

  这是市委、市政府坚持“大发展须大投入、大投入金融业须大发展”理念的有力呈现。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大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将金融资金作为保障全市经济快速健康运行最基本的战略资源,全市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呈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喜人局面。

  以扩大信贷规模为目标

  着力抓好政银企融资合作

  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是破解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扩大银行信贷规模的有效形式。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完善了政银企合作工作机制,使政银企合作更加制度化、经常化、长效化。

  ——进一步完善了金融信息交换机制。为最大限度地汇集全市金融信息,我市将政银企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企业上市服务工作统一整合到市政府金融办归口负责,由其会同各县区及有关职能部门,随时收集有关金融政策、企业融资需求等信息,通过金融信息电子交换平台及时进行发布,并定期将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编印成册发给各相关金融机构。

  ——进一步完善了与异地金融机构的联系机制。为加强与异地各金融机构的联系,我市政府金融办配备专人与异地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配合,做到随时来随时接待,使异地金融机构在新余可方便享受一站式服务。目前,与有业务的异地银行每月定期进行数据和信息交换已实现常态化,与其它异地金融机构的合作已实现便利化。截至2009年末,8家异地银行在我市的贷款余额达123.98亿元,比年初增加41.01亿元,增长49.43%。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浦发银行南昌分行在新余的贷款余额均居全省设区市第二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我市还积极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取得了联系,推动企业与该行开展业务。2009年该行在我市贷款5亿元,利率比贷款基准利率低2个百分点,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促进了我市银行业的竞争与发展。

  ——进一步完善了与驻市银行的对接机制。异地银行在我市信贷规模的迅速扩大,有力地激发了驻市银行做大做强的信心和积极性。我市顺势利导,通过定期召开全市金融系统座谈会、银行行长座谈会、政银企联席会议,及时发布全市经济最新动态,分析形势变化,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扶持各驻市银行扩大信贷规模。在各驻市银行自行与企业沟通的同时,我市还定期组织政银企联席会议成员,特别是银行领导及信贷业务人员深入企业第一线考察调研,为企业融资及相关事宜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体会诊,帮助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目前这一活动已成为政银企参与人员相互学习和交流经验的有效平台。截至2009年末,驻市银行贷款余额为281.81亿元,比年初增加90.71亿元,增长47.47%,存贷比达75.03%。其中农业发展银行新余市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农行银行新余市分行、交通银行新余分行的存贷比均达75%以上。

  ——进一步完善了扩大信贷激励机制。我市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的新增信贷规模按比例进行奖励,并严格予以兑现,极大地激发了各金融机构投放贷款的积极性。2009年我市举办了2次政银企对接签约活动,其中春季签约97.94亿元, 履约率为109.69%;秋季签约金额75.46亿元,履约率已达99.34%。截至2009年末,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75.59亿元,比年初增加77.34亿元,增幅为25.93%;驻市和异地银行在我市本外币贷款余额405.78亿元,比年初增加131.72亿元,增幅为48.06%,存贷比达108.04%。

  以不良贷款清收为切入点

  着力抓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信用高地就是资金洼地。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信用新余”建设,在着力打造“信用政府”的同时,积极实施金融信用先行工程,大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2009年,我市在认真总结2008年度清收不良贷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以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系统从业人员为重点清收对象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要求各清收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阶段限期完成清收任务。对不能按规定时间还清债务的,由债务人与债权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对拒不签订扣款协议的,由组织、人事、监察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三停五不”措施清收。同时,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督导组,每半月对清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考核,进行通报。对有钱不还的赖债户,请经侦、检察、法院等部门进行依法重点清收。    与此同时,我市切实履行信用,着力保护银行利益。在协助其它银行处理债权过程中,政府都能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依法保障银行权益,并得到严格执行,这些举措极大地增强了各金融机构扩大信贷的信心和支持新余发展的积极性。    截至2009年末,已直接帮助工商银行新余分行、农业银行新余市分行、中国银行新余分行、建设银行新余市分行、市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中心等单位清收处置不良贷款1400万元;协助新余农村合作银行清收处置历史遗留不良贷款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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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余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alex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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