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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批金融改革创新20大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

时间: 2009-10-29 10:04:58 来源: 北方网  网友评论 0
  • 截至目前,第一批金融改革创新20个大项50个子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金融企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经营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发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政策优势

  科学制定和积极推行金融业发展规划

  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推进

  截至目前,第一批金融改革创新20个大项50个子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金融企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经营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三年来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果。

确定了天津金融改革创新目标定位与发展方向

  2007年5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发布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制定出台《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计划(2008—2010年)》,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进展。修改、完善并上报《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国务院原则同意天津市按照《专项方案》开展工作,要求国家各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市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报批<关于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请示》,国家发改委正在征求国家有关部门意见。发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政策优势,科学制定和积极推行金融业发展规划,指导和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业发展。

政策制度有力促进了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本市先后出台鼓励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度,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主要包括: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资助和税收优惠,对购置或租用办公房的企业给予财政资助,对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便利和税收优惠;为提高政府和监管部门服务水平和效率,先后出台《关于建立银行业合作机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等政策;为促进金融改革创新重点项目加快发展,出台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意见》、《天津市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为保障本市金融安全运行,先后出台《关于依法防范和及时处置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规范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意见》等。各项优惠政策出台后,其指引和激励效应充分显现,推动了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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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方网 作者: (责任编辑:alex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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