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启金融协调监管机制

时间: 08-05-18 00:53:39 来源: 经济观察报 

  重启金融协调监管

  2003年,人民银行剥离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最终形成了目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相互配合的分业监管体系。但改革伊始,就有学者对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和效率问题表示了忧虑。

  在此基础上,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于2003年6月签署《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但后来情况的发展却证实了专家的担忧。

  虽然 2003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联席会议就明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但第二次联席会议的召开却是在 2004年3月,其间间隔近半年。而再之后的 18个月里监管联席会议都没有召开。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三大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的协调和沟通问题渐露端倪。

  2006年9月,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国际金融论坛第三届年会上“出人意料”的表示,目前实施的“分业监管”体制也面临改革,正在尝试央行、财政部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当时传闻,所谓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就是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但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尽管金融混业经营已如火如荼的实行,相应的综合监管体制却尚未启动,监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原有的格局。“目前情况涉及到诸多部门监管权的划分,远非一个部门能够协调。”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2008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提出: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近期,美国财政部的一份报告也给予国内管理层一些启示。在报告中,美国财长保尔森提议给美联储更多的权力,让美联储在维持金融市场稳定上承担更多的责任,以期消除美国监管制度中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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