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启金融协调监管机制

时间: 08-05-18 00:53:39 来源: 经济观察报 
 程志云

  央行或将负责牵头组织建立一个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根据讨论中的央行新三定方案,央行将督促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合作对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和业务创新进行更严格的监管。这也是中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第二次尝试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人们对分业监管的中国金融可能出现的风险越加担忧。央行被赋予的新使命反映了这种担心。不过这份正在征求意见的方案最终如何,目前还无法确知。

  一份征求意见稿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的内涵中将增加诸多新元素。例如,金融服务的内容将会进行细化:包括管理贷款企业法人的征信管理以及对金融政策的研究规划等等。

  记者了解到,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有三项重要职责。第一,负责牵头组织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督促金融机构之间合作;其次,负责协调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和交叉金融工具监管;第三点,对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的保障机构以及存款保险机构、保险保障基金等进行监管。

  一位看到中编办下发的 《征求意见稿》的监管层人士指出,中编办下发这个讨论稿直接反映了管理层可能正在考虑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问题。而这目前还仅仅是给了一个大的框架。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该《征求意见稿》很可能会引起不少监管人士的争论。按照目前分业的监管框架,一行三会除了对各自日常监管机构有明晰的条块划分之外,对一些相互交叉的区域已经有一些不成文的划分。例如,对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的金融控股公司这种复杂的金融机构,其主监管人就是控股公司的主管机构。而这位主监管人负责协调其他监管机构共同对该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

  “具体操作还需要在各个部门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牵头机构花落谁家还远未定论。”该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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