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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不断壮大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优势业态。
其中,《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全国性银行在津分支机构围绕本市核心企业,合规高效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深化产业链区域协作;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产业生态和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构建“数据信用”评价模式,协同推进构建“制造企业+生产服务+金融”服务体系,对服务制造业创新升级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强化金融支持。
巩固商业保理行业领先优势。扎实实施商业保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不断强化行业高质量集聚态势,保持行业资产总额、保理融资余额和央企背景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全国首位。进一步丰富商业保理服务供给,强化数字科技赋能和产业融合,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和绿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质效水平。研究外币国际保理业务可行性方案,复制推广跨境人民币国际保理业务,不断降低企业经营发展综合成本。围绕产业、融资、法治、人才构建行业良好生态,完善监管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支持商业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企业深耕链上企业,拓展金融服务覆盖面。
政策全文如下:
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高水平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以下简称金创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有机结合,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聚焦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把服务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不断壮大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优势业态,为深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未来3年,融资租赁持续保持全国领先优势,整体资产规模达到2.5万亿元,在全国占比力争达到30%;商业保理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商业保理创新基地机构入驻率达到90%;选择部分基础扎实、资源集聚、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点区域,打造一批有主题、有特色的金融集聚标志区,推动错位、协同、高效、联动发展。未来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左右,租赁整体资产规模达到2.7万亿元,飞机、国际航运船舶、海工平台租赁和处置业务规模占全国比重保持80%以上,商业保理行业资产总额和保理融资余额保持全国首位,基本实现金创区功能定位。到2035年,全面建成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和全国商业保理之都,建成服务实体有特色、改革创新有活力、金融标准有品牌、金融监管有成效、金融发展有质量的金创区,为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天津实践样本。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不断加大金融服务科技企业力度,制定实施科技金融服务专项方案,强化与天开高教科创园、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重点功能区域对接联动,提供满足新时代科技研发转化体制机制需要、科技自立自强重点领域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健全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加大科技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招引与培育力度。推动商业银行提供与科技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运营服务,持续增加科技信贷投入。持续引育各类创新创业资本,吸引设立优质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的科技创新基金投资体系。引进设立科技保险、保险经纪和再保险机构,强化对科技项目的风险保障及损失补偿。加快发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
2.持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争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国家级金融试点。发挥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租赁等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功能,研发应用特色科技金融产品,探索符合科技创新研发转化不同阶段、不同行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与风险管理手段,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全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模式。引导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培育更多上市企业,持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效能,综合运用确权登记、交易流转、质押融资、保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知识价值应用。
3.积极营造科技金融良好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科技金融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作用,构建以融资、担保、增信、分险等为核心要素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完善“津心融”、“信易贷”、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等平台功能,发挥融资服务专员作用,为科技企业提供高质量“融资+融智”对接服务。探索开展科技金融统计,定期开展评估,提升服务质效。
力争用3到5年时间,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发展特色楼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明显提升,科技企业有效金融需求得到满足,服务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生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到2035年,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金融产业集群,成为北方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引领地。
(二)持续推动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
对标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定位,深入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专项行动,推动资金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构建契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
1.加大重点产业领域精准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优势产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在服务模式、融资期限等方面有效匹配技术改造、提产扩容等发展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投贷联动、银团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新兴产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能扩充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带动作用,推广“园区金融”等服务模式,促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构建完善“产业引导基金+直投基金+天使基金”的产业基金体系,围绕产业发展导向,助力补链延链升链建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制造业头部企业上市发展。
2.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在津银行、基金、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强与北京金融机构协同联动,构建“北京研发、天津制造转化”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全国性银行在津分支机构围绕本市核心企业,合规高效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深化产业链区域协作。推动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围绕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综合债券、股权、保险、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服务覆盖面。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产业生态和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构建“数据信用”评价模式,协同推进构建“制造企业+生产服务+金融”服务体系,对服务制造业创新升级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研发消费端特色金融产品,服务制造业产成品销售。
3.强化政策引导和环境提升。通过搭建平台、优化机制等方式,加大产业金融领域政策支持,强化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对接,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重点领域聚集。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与本市产业深度融合,支持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多层次对接、宣传、引导机制,搭建“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多元化融资服务网络。
4.巩固商业保理行业领先优势。扎实实施商业保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不断强化行业高质量集聚态势,保持行业资产总额、保理融资余额和央企背景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全国首位。进一步丰富商业保理服务供给,强化数字科技赋能和产业融合,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和绿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质效水平。研究外币国际保理业务可行性方案,复制推广跨境人民币国际保理业务,不断降低企业经营发展综合成本。围绕产业、融资、法治、人才构建行业良好生态,完善监管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力争用3到5年时间,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程度明显提升,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直接融资比重稳步提高,产业金融产品、工具、服务不断完善,基本形成覆盖天津重点支柱产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到2035年,形成资金供给充分、金融资源配置畅通高效、金融产品丰富多元、融资成本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较好适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成为北方产业金融发展的重要示范地。
(三)持续推动航运金融高质量发展
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实施航运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围绕提升天津港服务能级,持续强化航运金融集聚创新,提高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租赁服务效能,增强对京津冀地区及北方腹地生产性、消费性航运物流金融服务功能,探索形成符合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定位和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需求的综合化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1.引聚航运金融服务主体。以航运企业为服务重点,持续吸引和聚集航运市场主体和航运金融服务机构,促进航运与资本深度融合。推动银行、保险、基金、租赁、期货等机构设立航运金融服务机构或部门。加快航运保险机构集聚,发展航运保险中介服务。支持本市保险机构逐步拓展国际服务网络。引进或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事仲裁、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
2.推进航运金融产品与服务应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需要,持续强化数据赋能,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航运企业和大宗贸易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天津港从通道型港口向交易型港口转型。发展船舶保险、货运保险等航运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港口责任、物流风险等领域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服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开展服务跨境电商、外贸综合平台、海外仓等领域的保险产品业务。
3.优化跨境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及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在航运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为航运贸易企业在跨境收支、资金结算、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便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航运市场主体提供对冲汇率、利率市场波动风险的产品和服务。
4.提升租赁行业核心竞争力。深入落实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积极研究并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持续优化融资、司法、人才环境,着力构建租赁资产交易流转体系和配套机制。积极发展国产飞机租赁和出口租赁业务,吸引全球头部船舶租赁公司集聚发展,以船舶海工租赁带动航运要素聚集,保持飞机、船舶、出口和离岸传统特色租赁业务优势,建设世界级飞机租赁、船舶租赁、出口租赁离岸租赁中心。持续推进租赁业务深度融入产业链,打造绿色能源、车辆、医疗器械、建筑设备四个租赁特色业态。通过引育行业头部企业、探索行业标准、加强科技赋能、建立“租赁项目库”等路径,促进产融结合。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力争用3到5年时间,航运金融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跨境贸易投融资渠道便利畅通,租赁行业发展优势持续提升,各类航运金融要素集聚效应初步显现,打造若干航运金融集聚发展特色楼宇,基本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航运金融服务特色。到2035年,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航运金融产业集群,成为北方航运金融发展的重要聚集地。
(四)持续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顺应金融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趋势,制定实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专项方案,持续推进金融与数字深度融合,营造良好数字金融发展生态。
1.着力引聚数字金融机构。争取引进和设立金融数据中心、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促进数据资产孵化形成。引育数字身份认证、支付结算等服务机构,以数据资产支撑金融产品创新。引育金融科技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强化数字金融研究和监管应用。
2.着力打造数字化发展生态。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和分级分类,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开放,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培养金融、科技、数据复合型人才,依托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院所,打造校企联合培养、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等合作育人模式。结合本市信创产业集聚优势,积极构建信创产品金融应用生态。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主动探索数字金融相关规范、标准建设,积极参与数字金融国家标准制定。持续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天津节点,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归集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信用应用服务。推广“信易贷”模式,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数据,探索通过海河信用创新实验室,以联合建模等方式供金融机构使用。
3.着力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在建设或引入企业级核心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支持金融机构拓宽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创新应用,建设数字化经营管理生态。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试点。
4.着力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等工作机制,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力争用3到5年时间,重点领域数字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金融机构数字化经营能力全面提升,应用场景广泛普及,数字金融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中征动产融资登记服务平台成为国家重要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形成若干数字金融集聚发展特色楼宇,推广应用一批高质量数字金融服务成果。到2035年,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数字金融产业集群,成为北方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策源地。
(五)持续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优化绿色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全面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环境,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综合化金融支持。
1.丰富拓展绿色金融应用场景。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石化等绿色制造产业发展。强化对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金融服务。强化对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依托碳账户,拓展碳效贷等场景应用。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引进培育环境检测、碳资产管理等专业服务机构。
2.推广应用绿色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强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机构不断拓展绿色金融业务。深化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和应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平台依法合规研发碳金融产品。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
3.营造绿色金融发展氛围。普及绿色金融理念,推广应用绿色金融发展成果经验。推进京津冀绿色金融合作,加强区域绿色金融资源利用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推动绿色金融与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相互赋能。推动在可持续金融工具使用、转型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交流合作。
力争用3到5年时间,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绿色信贷占比不断提升,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业务规模稳健增长。到2035年,绿色信贷占比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产品及案例,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六)持续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增强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1.推动小微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建立实施金融资源有效供给机制,降低户均贷款额。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
2.畅通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健全完善政金企常态化信息对接服务机制。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转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动民营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各类债券产品。优化提升“津心融”、“智慧通”等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主体等金融服务可得性。
3.引导金融组织发挥协同服务作用。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全面振兴等领域倾斜,逐步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推动落实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租赁企业发挥特色优势,帮助民营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商业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企业深耕链上企业,拓展金融服务覆盖面。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功能,服务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力争用3到5年时间,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融资可得性持续提高,“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普惠小微贷款中信用贷款占比超过40%。到2035年,建成较为健全的高质量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七)持续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聚焦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1.探索养老金融服务经验。细化落实国家关于养老金融服务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养老领域发展实际,探索在制度规则、体制机制、业务类型、实施路径等方面改革创新。逐步健全完善多层次养老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支柱”,推动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提质扩面。
2.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对养老产品生产企业、养老服务提供机构、养老设施运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研发应用场所意外伤害保险、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责任型保险,为养老服务提供避险保障。
3.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创新养老金融服务方式流程,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与优质智慧养老平台合作,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年群体集中地区布局和投入。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老年人持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营造金融助老良好氛围。
力争用3到5年时间,推出一系列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初步形成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要求的养老金融服务模式。到2035年,形成金融供给充分、产品门类齐全、服务精准有力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八)持续提升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1.优化区域政策环境。制定实施推动金创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在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产业培育、金融人才引进、金融生态营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着力引育和发展顺应金融发展趋势、符合金创区建设定位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对落户重点区域的机构实施“名单制”动态管理,享受相应的产业奖励政策,重点对引设的子行或子公司以上层级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增量业务、具有较强成果转化价值的金融产品及案例给予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及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支持各类金融人才参加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在金创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中给予专项政策支持,为金融人才及专业服务人才在津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2.优化专业服务环境。举办天津五大道金融论坛,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高水平品牌论坛,不断提升金创区影响力。打造金融展示中心和金融机构服务中心,形成市级部门牵头统筹、专业化服务公司日常运营、高品质金融机构入驻兴业、高端化品牌活动商业化举办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机制,营造金融之家良好氛围,形成市场化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典型案例。成立金创区发展理事会,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业界共治”机制,打造议事协调和沟通对话平台。引进设立公证、仲裁、调解、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统筹南开大学、北方新金融研究院等优势资源,发挥金融校友会、行业协会等资源作用,形成有力有效智库支撑。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评级征信、法律服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3.优化楼宇载体环境。加大重点区域载体保障,提升金融楼宇与环境品质。加快推进现有楼宇“腾笼换鸟”。坚持以整体谋划和“一楼一策”方式盘活存量楼宇,科学设计和引入特色金融业态,合理配置商业、文化、娱乐等设施。加快在建开发地块、在建楼宇的投入使用进度,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商业地块资源。提升楼宇服务能级,营造功能齐备、绿色智能、舒适便捷、现代靓丽的办公环境。
4.优化商务服务环境。加大重点区域商业配套服务,营造金融与商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能级。丰富完善周边消费业态,提升商业综合体消费能级,加大优质商务和会议服务供给,提升商业商务配套水平。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周边交通综合通勤效率,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和泊位供给,实现交通基础设施服务便利化。
力争用3到5年时间,金创区发展政策及配套服务体系健全完备,楼宇和商务配套品质持续提升,基本形成功能完善、高效专业的中介服务体系。到2035年,金创区重点区域软硬件环境高效协同,成为引领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重要区域。
三、重点区域
兼顾全市金融发展基础现状、区域发展特色优势和未来发展空间需求,以和平区解放北路沿线、河西区友谊北路沿线、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滨海新区“于家堡—响螺湾”(以下简称“于响”)中央商务区为重点,着力打造主题鲜明、业态集聚、创新驱动、服务高效的金融集聚标志区,努力形成“双城”联动、优势互补、错位协同、服务全市的发展格局,在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线推动金融要素集聚。
解放北路(北至解放桥,南至蚌埠道)沿线两侧区域定位为金融历史文化区(1.4平方公里)。依托独具特色的金融历史文化资源,发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承载区的优势,挖掘盘活载体资源,实现金融与商旅文融合发展,建设天津金融展示中心和金融机构服务中心,重点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及细分配套产业。先期选取津湾广场区域,以及周边原新华信托储蓄银行旧址、原法国工部局旧址;原开滦矿务局旧址,以及周边中国人寿金融中心(天津)、联合信用大厦;小白楼区域周边的万通中心、信达广场等重要节点和重点楼宇,打造金融历史与商旅文深度融合的综合运营特色楼宇。
友谊北路(北至马场道,南至宾水道)沿线两侧商务楼宇和在建地块区域定位为金融发展活力区(0.4平方公里)。依托现有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提升区域商业楼宇产业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科技金融、数字金融、航运金融及细分配套产业,着力打造科技金融、数字金融、航运金融等标志性特色金融楼宇,持续提升区域辨识度和显示度。先期选取小白楼区域周边的凯德国贸、万顺国贸中心、富力大厦、平安泰达国际金融中心;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周边的融邦大厦、昆仑中心、罗马商务中心、原浙商银行办公楼、中银街区域以及中银街西地块在建楼宇;友谊北路与围堤道交口周边的鑫银大厦、北方金融大厦、国投商务大厦、原建工集团办公楼等重要节点和重点楼宇,推动实现金融资源集聚。
东疆综合保税区(北至重庆道,南至内蒙道,西至鄂尔多斯路,东至观澜路)定位为租赁创新示范区(0.3平方公里)。依托现有融资租赁行业集聚特色优势,重点发展航运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及细分配套产业,着力打造全球飞机租赁中心、国际船舶租赁中心、国际出口租赁离岸租赁中心三个世界级租赁中心,以及绿色能源、车辆、医疗器械、建筑设备四个租赁特色业态,加快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持续深化金融改革与扩大开放,全力营造以政策功能创新和产业生态优化双轮驱动的租赁产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租赁聚集效应和发展质量,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金融创新运营服务品牌。先期选取周大福金融中心(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国际中心(位于和平区)、东疆中交·C谷铭海中心5号楼、东疆商务中心B2作为重要楼宇,其中,周大福金融中心、京津国际中心作为租赁创新示范区在东疆区域外的承接载体,加强区域间联动协同发展。
“于响”中央商务区(北至永太路,西至融和路,南至汇通道,东至中央大道)定位为产业金融发展区(0.45平方公里)。依托现有商业保理和各类基金集聚特色优势,重点发展产业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及细分配套产业。深入推进天津商业保理创新发展基地建设,持续推动政策、业务、功能、标准、场景等创新突破,努力形成更多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金融创新产品和典型案例,不断巩固商业保理行业领先优势,着力打造全国商业保理之都。以滨海基金小镇为载体,吸引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相关服务机构集聚,不断加大基金产品研发创新力度,形成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生态体系,努力打造国内基金资管产业发展示范区。先期选取新金融大厦、宝策大厦、华夏金融中心、宝信大厦、建发大厦、融商大厦等重点楼宇,推动金融要素集聚。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在市级层面,由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统筹推动金创区建设重要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及问题。由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局)负责日常工作。在区级层面,和平区人民政府、河西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及所涉相关功能区管委会比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推动组建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服务公司。结合区域功能定位,运营服务公司坚持市场化运作,推进资产盘活、招商引资等工作,提供政府服务代办、展会论坛执行承办、金融学术交流研究、人力资源招聘培训等市场化服务,强化招商队伍和渠道建设,建立市场化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压实属地责任。在市级机制推动下,和平区人民政府重点推进金融历史文化区的规划布局、楼宇载体盘活利用、日常运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运作、环境提升等工作;河西区人民政府重点推进金融发展活力区的载体资源盘活、金融特色楼宇打造、日常运营管理服务、招商引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等工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及所涉功能区管委会重点推进租赁创新示范区、产业金融发展区的规划提升、载体利用、招商引资、项目运作及环境提升等工作。
(三)推进协同发展。发挥重点区域的带动效应,持续推进资产盘活和载体利用,做优做强楼宇经济,带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能级提升与集聚发展。加强与自贸试验区、自创区、天开高教科创园等特色功能区域良性互动,为重点培育发展的相关产业链、创新链提供全周期、综合化金融服务。
(四)做好监测评估。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产出考核制度,统计金融存量增长、增量资源高质量发展、增量优质税源、国有资产运营收益等,综合评价财政资金投入后的产出效益。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学者和第三方机构对金创区建设发展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估,不断扩大业界影响力。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