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某农商银行员工挪用资金32笔获刑 亲属代其还款取得银行谅解

时间: 2019-08-12 16:04:17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本次判决书公布的挪用资金金额相对较小,共计58.73万元。但值得一提的是,唐某富挪用资金的次数。

8月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银行员工挪用资金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恩施农商银行板桥支行员工唐某富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

本次判决书公布的挪用资金金额相对较小,共计58.73万元。但值得一提的是,唐某富挪用资金的次数。

2002年6月至2018年1月,唐某富在恩施农商银行板桥支行从事信贷工作,利用职务之便,将马某等人还给其单位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收回后,未交给单位入账,而是挪作自用。在任职期间,唐某富共计挪用资金32次。

从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每一位贷款人的贷款数量都不大,最少的只有4千元,最多的也不过3万多元。唐某富如此积少成多,最终挪用资金共计58.73万元。

挪用次数如此频繁又怎么会不被人察觉?2018年8月30日,唐某富被恩施市公安局逮捕。

判决书显示,此案案发后恩施法院审理期间,唐某富亲属代其与恩施农商银行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于2019年1月29日清退赃款36.73万元,抵扣法院依法冻结的唐永福住房公积金14.78万元,剩余7.22万元将由唐某富儿子担保,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

恩施农商银行对唐某富的行为予以书面谅解。

2019年1月28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处唐某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来源:和讯银行网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