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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排队上市农商行增至9家!海安农商行获银监局批复

时间: 2018-06-01 21:58:27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海安农商行A股IPO申请近日获得江苏银监局批复。至此,A股排队上市农商银行已经达到9家,其它8家分别为:重庆农商行、青岛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大丰农商行、紫金农商行、瑞丰农商行、亳州药都农商行、马鞍山农商行。
导读

海安农商行A股IPO申请近日获得江苏银监局批复。至此,A股排队上市农商银行已经达到9家,其它8家分别为:重庆农商行、青岛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大丰农商行、紫金农商行、瑞丰农商行、亳州药都农商行、马鞍山农商行。

江苏地区农商行上市进程再度提速。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近日,江苏海安农商行A股IPO申请获得江苏银监局批复。


今年5月以来,江苏地区3家在A股排队的农商行——苏州银行、紫金农商行、江苏大丰农商行均已进入预披露更新。(小编注:苏州银行前身为东吴农商银行,现已改制为城商行。)据记者了解,排队位置靠前的江苏紫金农商行更是有望在流程上更进一步。


至此,A股排队上市农商银行已经达到9家,其它8家分别为:重庆农商行、青岛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大丰农商行、紫金农商行、绍兴瑞丰农商行、亳州药都农商行、马鞍山农商行。


最新A股排队上市农商行进度一览↓↓↓

而目前已经成功在A股上市的5家农商行则分别为:江阴农商行、无锡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吴江农商行。此外,还有3家农商行(重庆农商行、九台农商行、广州农商行)在H股上市,3家农商行(喀什农商行、如皋农商行、汇通农商行)在新三板上市。


据了解,江苏海安农商行成立于2011年,主营业务覆盖苏中地区,注册资本10亿元,截至2017年9月末,该行每股净资产4.95元。记者了解到,该行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辅导备案登记,由国泰君安证券辅导上市。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


江苏海安农商行资产总额653.01亿元,较年初增长8.56%;负债总额603.47亿元,较年初增长8.81%;各项存款余额469.6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91.05亿元。


2014年~2016年,江苏海安农商行营收增长稳健,分别录得12.62亿元、13.08亿元和13.69亿元,截至2017年9月末,该行当年营业收入为10.19亿元。此外,该行2015年实现净利润5.15亿元,2016年略有下降,至4.93亿元。截至2017年9月,该行当年实现净利润3.68亿元。


延伸阅读


银行上市节奏加快 证监会关注三大类问题


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加速,国内银行A股上市的整体节奏也在加快!


5月25日晚间,证监会披露,5月29日将对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IPO)进行审核。而此前不久,郑州银行首发于5月22日顺利过会,成为2018年以来首家过会的城商行,两家银行的审核前后仅间隔一周时间。


业内人士认为,对各地争相谋求上市的城商行和农商行来说,上市除了能够有效补充资本外,还能促进银行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机制和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升银行在全国的知名度,借力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


5月下旬以来,在相继过会的郑州银行和长沙银行身上,后续拟冲刺IPO 的城商行和农商行有哪些可借鉴之处?


根据证监会发审委审核过程中的提问要点,除了针对具体银行报表业务内容的询问,还可以归纳以下三大方面。


一是,银行的不良率和贷款的五级分类等问题被重点关注。


无论是郑州银行还是长沙银行首发过会,不良率问题都被首要提及。


例如,郑州银行被问及,报告期不良贷款总额和不良贷款率等各项财务指标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未了结诉讼案件涉及的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等。


长沙银行也被问及2016年不良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以及净利差、净息差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同时也被问及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问题。


二是,关注银监会相关检查,银行落实与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2017年以来,银监会陆续发布了各项监管规定和检查等,对于这些检查落实与整改情况也被问及。


例如郑州银行被问及现有业务中,是否存在较大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违规并且面临整改的情形;而长沙银行被问及监管机构近期“三违反”、“三套利”检查对发行人提出多项整改意见,目前银行具体落实情况,整改有效性,是否存在新增行政处罚的风险等。


三是,银行股东确权与股权架构问题。


例如,郑州银行被问及公司在设立后到申报期内,发生多次减资、增资、债转股、股权转让等股权、股本变动,同时存在部分未确权的不适格股东,需要说明股东历次变动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信托、委托代持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情形等。


长沙银行被问及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市财政局持有21.4%的股份,而其他单一股东持股均未超10%,与第一大股东存在较大差距,结合董事会和高管聘任等方面,说明公司认为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公司目前股权架构和认定的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经营稳定的影响等。


文章来源:城商行圈综合证券时报、券商中国、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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