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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十大投资项目及投资风险

时间: 2017-04-11 17:32:24 来源:   网友评论 0
  • 4月10日,中债资信与社科院世经政所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与风险蓝皮书》(下称《蓝皮书》),盘点了2015~2016年上半年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投资总额,并总结出前十大项目投资,其额度占到总额的近43%。

来源:第一财经,作者:冯迪凡

4月10日,中债资信与社科院世经政所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与风险蓝皮书》(下称《蓝皮书》),盘点了2015~2016年上半年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投资总额,并总结出前十大项目投资,其额度占到总额的近43%。同时,《蓝皮书》盘点了2015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不振以及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负面影响。


“一带一路”前十大投资项目

《蓝皮书》盘点了2015~2016年上半年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的前十大项目,并总结了十大投资项目的基本特征:

大部分对外投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投资契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民企和国企战术配合,可降低技术需求型并购阻力并获得充足资本金。

《蓝皮书》指出,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主要流向能够契合东道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的产业领域。

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前十大项目,图片来自《蓝皮书》

十大投资项目特征

《蓝皮书》指出,2015年以来,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直接投资持续增长,但在中国对外投资总额中所占比例仍然相对较低。

2015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89.3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流量13%,截至2015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到了1156.8亿美元,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占比为10.5%。

在区位分布方面,中国对“一带一路”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东盟)、中东(西亚)和南亚地区,中东欧地区吸引中国投资的起点较低,但增长迅速。其中,东南亚(东盟)吸引了超过一半的中国对“一带一路”直接投资:2015年,中国对该区域直接投资流量创历史最高值,首次达到146.4亿美元,占“一带一路”相关区域投资流量的比例为77.24%。

在产业分布方面,能源、交通运输和信息技术是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直接投资较为重要的产业领域。

在企业特征方面,对外投资企业主要来自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这四个省份,而且以国有企业为主

在投资模式方面,跨国并购与绿地投资持平,但在平均投资规模方面,前者高于后者;农业和房地产更倾向于绿地投资,公用事业、旅游、矿产、娱乐和技术领域则倾向于跨国并购。

投资以国有企业为主

《蓝皮书》称,从“一带一路”的相关前十大项目投资来看,大部分对外投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且投资项目在不同程度上与东道国政府推动有关。

《蓝皮书》援引 Heritage foundation 数据指出,在2015~2016年上半年中国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投资前十大项目的投资主体中,有七家均是国有企业。同时,相当一部分项目与东道国政府相关,并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具有东道国政府背景的机构直接参与项目交易;东道国政府发展战略规划项目;两国高层领导人互访签署项目。

《蓝皮书》还指出,大部分对外投资企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同时投资契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譬如在上述十大项目中,中国企业大部分都位于世界或中国500强之列,其投资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不过《蓝皮书》也称,大部分对外投资区位性较强,因此受到相关国家政治风险的影响相对较大。其中按照投资金额计算,能源、交通运输和矿产所占比重就超过了70%。

《蓝皮书》提出,能源、矿产与交通运输等行业具有投资周期较长、股东投资巨大等特性。投资周期较长增加了项目在建设、运营期间遭遇风险事件的不确定性。而固定投资巨大则导致项目在遭遇风险时难以快速变现或转移,一旦遭受风险事件,往往损失巨大。因此,相关投资及其项目价值受东道国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等影响较为明显。

《蓝皮书》也称,民企和国企战术配合,可降低技术需求型并购阻力并获得充足资本金。

民企和国企在“走出去”过程中各面临不同障碍。民企在融资等方面具有相对劣势;另一方面,国企在跨国并购中也面临着“竞争中性”的挑战。民企和国企战术配合则同时克服了二者所面临的障碍,这其中的案例包括长电科技联合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和芯电半导体这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发起对星科金朋的技术寻求型跨国并购,在其中长电科技的民营企业身份,减轻了相关监管机构对并购案的疑虑,同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也为长电科技的跨国并购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

《蓝皮书》称,2015年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济方面表现不一,但增速普遍受到大宗商品价格不振以及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负面影响。

从政治局势来看,各国差异性较大,但整体趋稳:部分国家完成选举和政府更迭,政治格局稳定,部分国家则饱受战争和恐怖主义威胁,仍处在新一轮国家秩序和地缘政治格局重塑中。其中,特别是部分沿线国家经济结构单一、严重依赖大宗商品出口的弱点暴露无遗,政治经济局势的变动推动“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的社会形势变化和影响环境风险增加。

《蓝皮书》称,民族宗教因素、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与失衡三大深层次问题相互交织,主导了全球国家风险的变化趋势与分布格局,并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形成较大挑战。

为此,《蓝皮书》称,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除了关注投资机会和收益外,需要更加注重国家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在政府层面上,需要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保护政府全面行动框架和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在企业层面上,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充分尝试多种所有制企业联合“走出去”等形式。

东南亚地区

基础设施升级成瓶颈

《蓝皮书》称,在政治层面,从目前来看,“伊斯兰国”在东南亚实施的恐怖袭击,无论从数量还是破坏力上,尚不可与中东国家同日而语。即便如此,东南亚国家未来的反恐形势仍不容掉以轻心。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大大助长了恐怖主义在东南亚的扩张。譬如,“伊斯兰国”成立了马来语的网站,专门用来招募东南亚恐怖分子。

与此同时,东南亚国家目前大力鼓励外国投资者进入制造业,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下已经成为东南亚国家发展制造业的重大瓶颈。由于基础差,同时缺乏资金,且担心过多的国际援助将加大债务压力,东南亚国家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进度缓慢。若制造业所必需的物流、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无法得到充分、高效的保障,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运营风险的加大,从而导致投资成本的飙升,且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将时常面临中断或延迟。

中东地区

非传统安全风险持续上升

《蓝皮书》指出,在中东地区极端思想回潮,恐怖组织肆虐,恐怖袭击频发,中东地区非传统安全风险持续上升。

近几年来,肆虐中东地区的“伊斯兰国”就是典型代表。虽然在多国打击下,“伊斯兰国”已损失大面积的地盘和石油资源,转入战略守势,但短期内要想彻底铲除“伊斯兰国”几无可能。除“伊斯兰国”以外,中东地区还活跃着基地组织及其分支、沙姆征服阵线、库尔德自由之鹰等其他组织。总之,只要中东地区混乱的地区秩序得不到修复,就无法从根源上遏制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和恐怖组织的肆虐,时常发生的恐怖袭击将中东地区的非传统安全风险推至高位。

同时,就中东国家经济形势来看,石油出口国,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导致石油出口额大幅减少,引发短期经济增长波动;非石油出口国,经济结构差别较大,但对外依存度普遍较高,国内政局不稳和外部经济环境持续低迷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油价下跌和经济疲弱导致财政收入加速下降,但财政支出相对刚性,降幅较缓,中东国家财政形势明显恶化。

展望未来,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中东国家经济多元化转型任重道远,中短期内,中东地区经济可能将延续疲软的态势。中东地区大部分国家市场规模有限,经济结构单一,经济的对外依存度较高,尤其是石油出口国,严重依赖石油经济,经济增长面临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和内部结构性矛盾的双重考验。

与此同时,《蓝皮书》指出,中国“一带一路”战略为中东国家经济发展与转型提供契机。中国与中东国家的经济合作一直主要集中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承包领域,但实际上双方经济互补性较强,在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根据各个中东国家经济结构的特点,可以有针对性地开拓新的合作领域。

比如,湾产油国正致力于经济多元化转型,双方可以在金融、旅游、房地产、航空、海运、商业等领域开展合作;伊朗工业体系比较健全,基础设施薄弱,中国可以加大对伊朗中高端制造业、铁路、电力、通信等领域的投资;埃及劳动力资源丰富、地理位置优越,中国企业可以依托中埃经贸合作区,投资中低端制造业;以色列科技发达、人才优势突出、基础设施亟需完善,中国与以色列的合作主要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水资源开发等领域。

中亚地区

准入壁垒

《蓝皮书》指出,在中亚,国家经济滑坡也给极端主义的滋生提供了温床。此外,中亚国家政权交接有可能给政治稳定性带来考验,对外资企业形成冲击。为此,虽然中亚地区领导人的更迭不足以改变国家对待中国投资的态度,但由此可能带来的局势动荡极有可能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和运营带来冲击。

与此同时,部分中亚国家对能源行业设置了准入壁垒或政策限制,对中国-中亚能源合作项目的开展造成了较大不便。

例如,哈萨克斯坦近年来对石油天然气等战略资源加强了国家控制力度,根据哈《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源使用法》,国家对矿产品的交易和地下资源利用权的转让有“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使哈地下资源利用者在买卖和转让交易中失去了主动性,对未来外国投资者进入和退出哈矿业市场,特别是收购哈萨克斯坦矿产企业构成了实质性障碍与风险。

此外,在油气行业及劳务方面提出了“哈萨克含量”的规定,即在哈注册的各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凡涉及哈国商品、工程和服务采购事宜,都必须依法在投资合同和矿产资源开采合同中明确规定采购比例,还包括外方和哈方被雇佣人员的比例。而现实生产过程中,很多需要采购的商品,比如工艺复杂的器械设备等在哈没有生产,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相应的技术支持也十分匮乏,一旦完全遵守“哈萨克含量”,势必将给企业的运营增加巨额成本。哈萨克斯坦石油与天然气部曾经对未按照合同履行“哈萨克含量”的油气企业进行罚款。

同时,《蓝皮书》称,恐怖主义活动在中亚已经进入活跃期,恐怖分子可能通过袭击外资企业达到要挟政府、扩大国际影响的目的,从而实现政治诉求。

目前中国已经取代俄罗斯,成为中亚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同时在该区域投资大量基础设施项目。此前虽然没有中国企业或公民在中亚遭遇恐怖袭击的报道,但随着中国在中亚的海外利益日渐扩大,风险敞口也必然随之加大。

《蓝皮书》称,未来,中国在中亚地区的基础设施、常驻机构,以及中国公民遭受恐怖袭击的风险呈上升之势:从世界其他区域经验来看,目标庞大,穿越国界的能源基础设施更容易成为武装袭击的目标。

譬如,对中亚地区来说,费尔干纳盆地是石油资源的主要产区,但该盆地是中亚宗教极端组织的发源地,也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集聚的地方。自中亚国家独立以来,极端势力以费尔干纳盆地为依托,多次向乌、塔、吉等国政权进行挑衅和进攻,在费尔干纳盆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恐怖主义袭击。中哈石油管道靠近费尔干纳盆地,极有可能成为潜在的袭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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