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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履行在即 海外持有资产的中国人如何应对?

时间: 2016-12-02 16:44:09 来源: 颐墨视角  网友评论 0
  •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CRS。




CRS是全球版的FATCA


提起我国即将实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就不得不提及由G20委托指定的这份适用于百余个国家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绝大多数都包括情报交换条款。但是,它们没有赋予税务机关实际征管能力的“利齿”—这些情报交换是依申请进行的(非自动),并且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因此在实践中,其作用非常有限。

但是,中国最近签署的《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将会是主动进行的、无需提
供具体涉税理由的情报交换。这是国际税务历史上的一次变革,是在G20推动、OECD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新的国际税务秩序。其将赋予参与国家的税务机关与跨境逃避税斗争以“利齿”。“打蛇要打七寸”,金融机构就是国际税务情报交换中的“七寸”。这是OECD借鉴了美国境外账户法案(FATCA)从金融机构抓起的智慧。

图片来源网络

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塞舌尔、塞浦路斯、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


2018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4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7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香港地区、澳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日本、澳门、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


截至2015年12月21日,共有78个国家已经签署该协议。另外,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即未签署《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的只有19个国家)。


CRS 履行在即,海外持有资产的国人如何应对?


见招拆招?


不得不承认,无论是 TIEA、ATIEA 和FATCA, 还是最近开始实施的 CRS,如果没有当今世界的信息数字化,所有这些反避税协定都很难真正贯彻实施。从最早的 TIEA开始,全球最大的几个国家或集团在政治、经济和金融领域影响已经在反避税方面达成共识,因为这是符合大家共同利益的好事,既然意愿明确,剩下的就是技术问题了,而数字化的运用则铲平了所有的技术障碍。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个政府的税务机构无论是像美国的 IRS 一样私有化运营,还是像中国的税务局是由国家财政支持运营,都有成本问题,必然要考虑多收 1 万美金的税,要多付出多少成本的问题(当然还有很多其他问题)。但数字化网络化极大的降低了成本,搜集信息、分析信息,然后有目标地将部分“大户”筛选出来,必然获得税收上的效率最大化。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不签署这些协定,比如朝鲜,还有毛里求斯签了又退,离岸账户不能与美国直接来往。无论怎样,反避税的协约国已经炉火纯青,CRS 的签约主体是各个国家的税务局,协议产生的标准将成为各国的税法的一部分,一个世界性的政府,首先是在收税上统一起来,这个潮流无法阻挡。


隐身还是裸奔? 



FATCA 实施的结果并没有产生更多有效的隐私结构,因为这些隐私结构在FATCA 下是无效的。在不久的将来,CRS的实施意味着更多的隐私结构的消亡,因为金融机构要为自己生计着想,不会为一个客户而接受天价罚款。但合规都有成本,这个成本谁来买单?拥有资产的客户。


既然隐私结构没有变得更多,那需要隐私的客户是怎么做的呢?其实大部分人并没有走向合规,而是走向简单粗暴、短时间内十分有效的方法。


方法一,干脆掩耳盗铃,就是不报。比如有成千上万的移民美国和加拿大的中国富裕人群(不限制于高净值,也包含数量庞大中产)在老家可能有价值 2-3千万元的房产,相当于 3-5 百万美金的资产,他们都用自己的中国身份证持有着,虽然他们拿到北美公民的那一刻,中国的身份已经失效啦;第二就是亲戚代持,无论是公司股权还是房产。


但这样的做法即使规避了透明的问题,却为继承带来极大的隐患:比如,房产是自己的名字,想传给自己在北美的儿女,但从前没有申报,现在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又比如,股权在别人的名下,现在要让儿女接班,如何顺利交接而不带来税务隐患呢;再比如,大量资产在别人名下,如果代持人身故或发生精神残疾,那后果不堪设想。


财富管理正在一个历史的转折点,在世界的透明度未明确前,大家都很难决定继续隐私还是选择裸奔。


回归本质继承


在近两年的客户访谈中,很多客户已经意识到隐藏或者转移资产是存在巨大的风险或者说是不可能成立,这时候如何保障资产安全传承给下一代,成为他们退而求其次的目标。


原因非常的简单,财富的永续是需要人来完成的,如果公司和遗嘱已经可以很好的解决财富的所有者之间的交接过程,那早就没有可以立足之处啦。上一代财富的所有者都爱自己的儿女,都希望这些财富可以得到增值,家族事业可以持续经营,上一代人财富的分配和家族事业治理的思路可以被传承下去,这才是客户最终关注的核心。


保全


保全与继承息息相关,但也不尽相同。避免遗嘱公开所面临的问题当然是与继承相关,但也有诸多情况并非关乎继承。比如规避婚姻风险、债务风险、防止子女挥霍、躲避政治风险等等问题,都是保全的重要方面。


信托


在透明的环境下,信托的保全功能并没有因为没有那么高度的隐私而随之丧失。离岸信托中的保留权利功能为信托的设立者提供的继续参与管理和投资的便利,同时也实现了所有权和受益权的分离,从而有效的隔离了客户所居住的大陆地区的风险,而这一点,仍然只有在离岸才能真正做到。


但由于透明度的提高,要想实现真正的保全,必须提高合规的水平,保证资产注入信托的有效性,或者说整个信托的有效性,这样在碰上跨国司法冲突的时候,客户的权益才能在最大的程度上得以保证。另外,由于每个司法属地的信托都有诉讼时效,从 1-6 年不等,也就是说做信托规划越早越好,过了这个期间,委托人的债权人就无法主张信托内的资产了。


大额保单


除了信托外,大额保单也能助力家族传承。高净值人群通过选择投保时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等个性化设定,可以利用大额保单实现财富传承方式的定制化安排。甚至还可通过保单退保、更改受益人等方式进行变更或撤销财富传承安排。此外,大额保单的财产转移功能还可以用来防止家族资产因婚姻问题导致的流失。


借助大额保险这个工具,可以方便、快捷地将现金类资产顺利分配给家庭成员,降低交易成本,最大化地避免家族资产纠纷和流失,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配置以及家族财富的平稳传承。


慈善


富裕人群除了要让自己的事业、钱财和思想可以延续(传承)以及进行安全守卫(保全)以外,当然还有非家族利益的一面,那就是慈善。慈善的目的可以是公益的,可以宗教的,可以是其他非家族利益的安排。中国的富裕人群经历到二代之后,慈善的理念已经渐渐形成。给谁?如何给? 如何有效地给 ? 这些是慈善信托设立者关心的问题。


如果受益的对象是在中国国内,当然慈善基金设立在国内是最理想的,但由于设立的门槛非常高、审批时间过长、限制条件过多、强制运行机制过于不合理,选择在离岸设立慈善基金是一个不错的的方向,然后通过国内有牌照的机构进行工作,或直接使用慈善基金的资金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目前从事全球慈善事业结构设计的人才还是比较紧缺的,中国也需要跟西方成熟社区学习更多的经验。


寄语


CRS 实施以来,虽然中国已经签署,但国内的客户反应参差不齐,观望着居多,做出响应的举措的还是少数。笔者建议对于已经有资产结构的客户需要重新按照 CRS 和 FATCA 的标准进行重新检查,根据专业报告重新决策,对于正需要设立新的结构的客户,建议找到专业的团队,进行精确的风险分析,然后再做出决策。


 来源:颐墨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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