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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产配置:看起来很美

时间: 2016-10-26 22:35:45 来源: 中国外汇  网友评论 0
  • 国内个人投资者在对海外金融市场不了解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片面追求高收益、盲目跟风海外资产配置的做法不可取。

国内个人投资者在对海外金融市场不了解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片面追求高收益、盲目跟风海外资产配置的做法不可取。


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20期 记者:白琳


近两年来,一方面是国内经济在新常态下的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宝宝”类基金和银行理财等收益率的下行;另一方面,随着人民币加入SDR、A股准备加入MSCI指数等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中国市场与全球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面对这种情况,不少个人投资者将目光投向海外,美股、香港保险等个人海外资产配置的话题一时间甚嚣尘上。但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对海外金融市场缺少认知,加上信息不对称,如果盲目跟风,很可能会因为看不到海外投资中的风险而导致损失。


灰色地带莫涉足


案例一:香港保险不“保险”


张女士在一家内地财富管理公司进行理财咨询时,被推荐购买香港的保险。张女士听说香港重疾险相比国内更加划算,并且保障更全面,便有了购买的意向。而公司的员工则更进一步推荐张女士购买寿险和分红险,并承诺张女士未来可获得可观的收益。在该公司的推销下,张女士到香港的保险公司进行了重疾险和寿险的多笔签单。


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不得在中国境内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因此,境外保险机构的推销人员或代理人,在未取得合法的保险代理资格和执业资格在内地销售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


张女士遇到的这种通过内地第三方介绍客户的销售方式实际上就处于“灰色地带”,也是当前保监会予以打击的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2016年5月中旬,保监会在保险业内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构成为促成交易而开展宣传、招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行为,各保监局应依法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张女士购买的寿险和分红险同样属于不被允许的范围。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买保险分两种情况:一类是出于旅行、商务活动、留学等需要而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交易,是外汇管理政策允许和支持的;另一类如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则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是不被允许的。


2016年9月,保监会又专门发文对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进行风险提示。因为香港与内地保险业务在适用法律、监管政策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赴港购买保险的相关风险也值得消费者注意。对此,保监会提示风险称,香港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如果发生纠纷,投保人需按照香港地区的法律进行维权诉讼。与内地相比,香港法律诉讼费用较高,可能面临较高的时间和费用成本。


此外,香港保单存在汇率风险和外汇政策风险。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的保单,赔款、保险金给付以港币、美元等外币结算,消费者需自行承担外币汇兑风险;内地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的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如以期交保费方式购买长期寿险保单,还可能存在因外汇支付政策变化导致无法交纳续期保费的风险。另外,保单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保单前期现金价值低、退保损失大,以及香港保险产品条款使用繁体字,表述方式与内地不尽相同等,也都暗含着风险。


案例二:炒美股并不“美”


有多年A股投资经验的王先生经朋友介绍,在国内一家“互联网券商”的美股APP(手机客户端)上开户,开始了美股投资的历程。因为不了解中美股市投资环境的差异,王先生套用A股的经验,几个月内本金就损失大半,提取剩余本金时又出现问题。王先生这才发现,这家所谓的“互联网券商”没有任何牌照和资质,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


首先,王先生所进行的个人境外证券买卖活动并不在现有法律允许的合法范围内。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2016年7月26日,证监会发布境外投资风险提示,点名“老虎证券”“富途网络”“积木股票”等网站和移动客户端非法提供美股、港股等境外证券买卖服务。证监会表示,目前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机制外,未批准任何境内外机构开展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同时,从保护投资人的角度发出了“请勿参与此类投资,以免遭受损失”的警示。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内互联网公司的平台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且证券投资账户及资金均在境外,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认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开放,内地居民参与港股、美股的渠道有所松动,但目前仍需在沪港通、QDII的框架内进行。突破该框架,直接通过国内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渠道购买美国证券市场股票和香港证券市场股票的行为是缺乏法律支持的。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由此看出,在我国,公民和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是受到监管机构管制的,不可随意而为。


从发展趋势看,国内个人投资海外市场的渠道和范围正在不断拓宽。境内居民除可以通过购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RQDII)基金产品份额、参与“沪港通”交易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外,还可选择QDLP、QDIE等。此外,通过“港股通”和中港基金互认,也可以投资香港股票和基金市场,加上刚刚落地的“深港通”,投资者投资境外金融市场的合法渠道越来越多(见附表)。


盲目“出海”风险大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诚然可以通过现有的QDII、港股通、香港互认基金等途径逐渐接触和了解海外金融市场。然而,一方面,海外资产配置对于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并非必需;另一方面,希望涉足的投资者也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控制好投资所占个人资产的比例,切忌盲目跟风海外配置给自己带来损失。


海外投资看似风光无限,实则充满风险。除了市场风险,还有汇率风险、法律风险、所选择的投资机构的运营风险等,都是个人投资者需要考虑的因素。


个人如果未来有旅游、留学等外币使用需求,或者银行账户有外币储备的,为了不让外币资金闲置,可以通过购买外币理财产品来实现保值增值。如果单纯为了配置外汇资产而购买外币理财产品,其收益率都远低于同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换汇过程中还会承担一定的汇兑损失,有时候反而得不偿失。


目前国内资金投资海外市场最常见的途径为QDII。然而,QDII自成立以来表现并不出色。今年以来,由于A股市场的不景气,投资海外市场的QDII基金表现较好。Wind数据显示,2016年三季度,QDII基金平均涨幅为5.96%,前三季度累计平均涨幅为5.94%。超过八成QDII基金获得了正收益。晨星(中国)研究中心代景霞指出,从区域配置上来看,QDII主要集中于香港和美国,而且香港市场占比超过50%;而对于债券型基金则主要集中于中资海外债券。这一方面说明了基金经理当前比较看好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机会,不管是股票还是债券;另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了QDII产品线发展同质化严重,投资区域有待进一步分散化。因此,通过QDII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作用目前还相对有限。


海外资产配置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资产配置是基于分散风险的需要,将资金分配到价格变动不完全相关的各类资产上,利用资产间的涨跌不一致性,可有效降低单一资产价格下跌带来的巨大冲击,确保投资组合处于投资者可承担的水平范围内,同时也可分享到不同资产的上涨收益。这意味着境外资产配置需要全球视野,在各地区各类别的资产中做好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


成熟国家的金融市场从交易规则、产品结构到法律规定都与国内存在巨大差异。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相对成熟,金融产品种类繁多且细化,大多数投资者对海外市场的宏观形势、投资机会、产品种类都不甚了解。波士顿咨询在其《中国私人银行2016》报告中指出,在国内市场,高净值人群由于对投资环境及产品较为熟悉,很多人习惯自己做出投资决策。但境外市场的情况完全不同:一方面,中国高净值人群对海外市场的宏观形势、投资机会、产品种类都不甚了解;另一方面,海外市场不存在“刚性兑付”的隐性担保,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投资标的风险收益情况,自己进行匹配。国内一些个人投资者在对海外金融市场不了解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片面追求高收益、盲目跟风海外资产配置的做法不可取。


因此,个人投资者需要寻求专业、可靠的机构的帮助,不能仅凭想象和冲动“出海”。投资者选择机构时首先要确认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具备相应的投资或服务资质,以及是否受到相应监管机构的监管等,其次再考虑其投资服务能力。否则,自身的利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即使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自身仍然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意识。海投金融王金龙对个人投资者的建议是:首先要明确意识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零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产品是不存在的。因此一定要时刻保持理性,对于自己不理解的风险不要轻易尝试,尤其是非常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其次,要明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再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不要过度承担风险。最后,要尽可能地分散风险,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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