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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行违规转让坏账35亿,部分银行违规放贷120亿(审计署公告)

时间: 2016-07-01 10:56:36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根据审计署公布结果,2014年,农行四川分行在未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情况下,转让不良资产3.65亿元;浙江和广东分行以低于抵质押物评估值的价格,转让不良资产32.04亿元。轻金融发现,同时审计署还公布了多家银行39起违纪违法问题情况,具体请见下文。

导读

根据审计署公布结果,2014年,农行四川分行在未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情况下,转让不良资产3.65亿元;浙江和广东分行以低于抵质押物评估值的价格,转让不良资产32.04亿元。轻金融发现,同时审计署还公布了多家银行39起违纪违法问题情况,具体请见下文。


审计署揭农行违规转让不良资产超35亿 涉川浙粤三省

来源:腾讯财经 (作者:周纯)

6月29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对5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结果。其中,农业银行作为此次唯一被审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务收支、业务经营、风险管理上均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根据审计署2016年第22号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下称《审计结果》),2014年,农行四川分行在未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情况下,转让不良资产3.65亿元;浙江和广东分行以低于抵质押物评估值的价格,转让不良资产32.04亿元。

随着近几年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逐渐暴露,银行核销转让不良资产的需求越来越大。农行的业绩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129亿元,同比增加879亿元;不良贷款率2.39%,同比增加0.85个百分点,全年清收化解核销不良贷款600余亿元。

在不良率维持多年低位运行后,农行成为五大国有银行中,第一家不良率超2%的银行。

《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至2014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增速放缓,3年平均增幅12.43%,低于同业平均增幅4.92个百分点;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367.14亿元非涉农贷款按涉农贷款进行统计;农银租赁涉农租赁合同金额,仅占该公司全部租赁业务的8.46%,未能体现服务“三农”特色。此外,抽查发现个别分支机构存在涉农贷款利率上浮情况。

同时,农行“金穗惠农通”工程部分电子机具闲置,其中浙江分行2014年及以前年度安装的15746台电子机具中,有4215台自2015年以来无交易记录;北京等6家分行2012年至2014年发放的惠农卡共计开卡491.42万张,至2014年底,有345.5万张开卡后无交易或已销卡。

据了解,“金穗惠农通”,工程是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战略性工程。其中,金穗惠农卡是农行面向农户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除了借记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各项金融功能外,还具有向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财政补贴代理等特色服务功能。

根据《审计结果》,本次审计共发现20项问题,涉及财务收支、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廉洁从业五方面。

审计署方面表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具体整改结果由农业银行向社会公告。

农行方面在当天发表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9.53%。财务收支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账务进行了相应调整;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贷款风险基本可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对于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该行将持续跟踪,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

知情人士向腾讯财经表示,此次审计或与农行前董事长刘士余的离任审计有关。2016年2月20日,在农行工作不到一年半时间的刘士余调任证监会主席。

其他四家一同被审计的金融机构分别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审计署方面表示,2015年金融审计将围绕“反腐、改革、发展”展开。

轻金融延伸阅读一

审计署:部分银行过剩产能违规放贷120多亿

来源:中国网

29日,审计署发布了对5家金融机构的审计情况。审计发现,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部分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等呈现惜贷趋势;与此同时,违规经营问题仍较突出,部分信贷违规投向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

审计工作报告显示,部分信贷业务风险防控需进一步加强,向已列入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名单的部分企业等新增融资120多亿元;金融机构一些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放贷、违规办理保险或债券、股票业务等问题,有18起涉嫌重大违纪违法。

审计还发现,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和金融创新相关风险防控机制尚不健全,不良资产转让处置的方式、对受让对象的要求和处置工具应用上与实际发展相比还相对滞后,需要加大处置创新力度。

报告显示,2015年,8家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呈双升趋势,由于这些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信贷投向趋同,不良贷款发生领域趋于集中;新发生的不良贷款仅有33%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而且8家银行拨备覆盖率有所下降,增加自身核销压力。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要负责人表示,金融企业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执行的还不够严格,存在会计核算不实、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审计发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光大集团、农业银行[0.94% 资金 研报](601288,买入)、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太平保险5家金融机构存在超标准购车、在风景名胜区开会等问题,涉及金额7262.3万元。

轻金融延伸阅读二:审计署农行审计结果公告

2016年第22号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来源:审计署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2015年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重点审计了总行和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四川和香港等7家分行以及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租赁)等下属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农业银行于2010年7月完成沪港两地上市。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农业银行2014年底资产总额159 741.52亿元,负债总额149 415.33亿元,所有者权益10 326.19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208.58亿元,净利润1795.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银行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坚持并完善“面向三农、城乡联动、融入国际、服务多元”的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但在财务收支、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业务经营、风险管控和廉洁从业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收支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总行及6家分行在工资总额外通过“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科目列支伙食补贴、制装费等5.55亿元,其中2014年2亿元;总行还超过财政部规定标准,为职工多缴存住房公积金1.58亿元,其中2014年6043.47万元。

2.2014年,四川分行在未向担保方进行追偿情况下转让不良资产3.65亿元;浙江和广东分行以低于抵质押物评估值的价格转让不良资产32.04亿元。

3.2013年至2014年,浙江、山东、江苏、上海4家分行存在少计收入、多计支出等损益不实问题,涉及金额2357.67万元,其中2014年2254.88万元;山东、浙江、江苏3家分行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涉及金额1.69亿元,其中2014年1.14亿元。

4.农业银行总行有109套住房从2010年至2014年底长期闲置;江苏分行至2015年5月底有131宗房产长期处于闲置或部分闲置状态;广东分行广州北秀支行2012年7月起租赁一处营业用房,因无法装修,至2014年8月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农银财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计划撤销,其6799.5万港元存款等资产闲置近2年时间。

(二)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方面。

2014年,农业银行未经董事会审批,向农银租赁增资80亿元、向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增资35.7亿元。农银人寿增资事项在未经该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先行支付增资资金9.99亿元;2012年至2014年期间农银人寿董事会人数为9至10人,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11人。

(三)业务经营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增速放缓,3年平均增幅12.43%,低于同业平均增幅4.92个百分点;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367.14亿元非涉农贷款按涉农贷款进行统计;农银租赁涉农租赁合同金额仅占该公司全部租赁业务的8.46%,未能体现服务“三农”特色。此外,抽查发现个别分支机构存在涉农贷款利率上浮情况。

2.“金穗惠农通”工程部分电子机具闲置,其中浙江分行2014年及以前年度安装的15746台电子机具中,有4215台自2015年以来无交易记录;北京等6家分行2012年至2014年发放的惠农卡共计开卡491.42万张,至2014年底,有345.5万张开卡后无交易或已销卡。

3.2012年至2014年,为规避信贷规模管理,总行和部分分行通过购买境外子公司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信托计划收益权等多种方式,向境内企业融资1420.3亿元(2014年540.6亿元),部分投向限制性行业和领域;2014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当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后,农业银行仍向其中33户发放贷款35.35亿元;江苏分行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定向理财方式向火电、造纸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提供融资87.55亿元。

4.2012年至2014年,农业银行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企业贷款分别下降2.76%、10.27%和3.20%;浙江等6家分行未严格执行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将非小微企业的贷款计入小微企业贷款中,涉及金额55.2亿元。

5.2012年至2014年,农银租赁在未实际提供咨询服务的情况下,向融资客户收取咨询服务费13.01亿元,其中2014年2.23亿元。

6.2010年至2014年,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四川、上海6家分行向提供虚假资料、贸易背景不实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办理贷款、承兑汇票等信贷类业务182.32亿元,其中2014年142.84亿元。

7.2012年至2014年,北京、山东、浙江、四川4家分行未经审批代销理财产品、为无国际结算需求的企业办理外汇掉期等中间业务,涉及金额110.66亿元,其中2014年72.44亿元。

8.2012年至2014年,云南分行等29家分支机构未经审批,违规为客户融资出具“抽屉协议”性质的担保及回购承诺,涉及金额251.74亿元(其中2014年70.79亿元),已形成垫款8.5亿元。

9.2014年,浙江、江苏2家分行通过将同业存款按照一般对公存款核算等方式,违规办理存款业务19.35亿元。

10.2011年12月,农银租赁在租赁物不存在、项目手续不全等情况下,违规开展房地产售后回租业务5.5亿元。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2011年至2014年,四川分行等6家分支机构未严格执行贷前审核,致使部分企业以虚假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手段从农业银行取得贷款;广东分行等7家分支机构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严,导致部分贷款企业不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上述问题涉及贷款金额187.38亿元,其中2014年61.48亿元。

2.2012年至2014年,总行和上海分行在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下,将部分集中采购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采购,涉及金额169.83亿元,其中2014年42.71亿元;总行和上海分行向以虚假资质文件入围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采购16.81亿元。此外,农业银行由内、外部专家随机组成的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未能按规定履行职责。

3.至2014年底,总行未及时出台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2013年至2014年,总行249个出国团组中有167个未列入年初因公出国计划。此外,还存在部分信息系统缺少必要的数据控制功能、农业银行年金理事会违约提前赎回理财产品、个别分支机构违反行内规定代客户划转资金等问题。

(五)廉洁从业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四川分行租用成都双流机场头等舱休息室119.25平米,实际使用8174人次(含员工),支付租金748.84万元,其中2014年274.77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山东分行部分分支机构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支出397.98万元,用于购买烟酒等,其中2014年217.29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农业银行正在组织整改,已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5项(其中总行6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具体整改结果由农业银行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轻金融延伸阅读三:银行相关违法违纪公布情况

2016年第27号公告:审计署移送至2016年6月已处理的39起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来源:轻金融摘自审计署网站

二、山西纳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骗取银行贷款问题

审计发现,2011年至2012年,山西纳克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承包合同和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等,从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万柏林支行骗取订单融资贷款1.7亿元,造成贷款损失8000多万元。2013年10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部调查处理。2015年8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繁敏无期徒刑,以合同诈骗罪对该公司处以罚金550万元,追回赃款8558.2万元。

三、建设银行长沙迎宾路支行原行长杨帆与企业勾结骗取银行资金并从中收受贿赂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2年,杨帆在办理湖南聚鑫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定杰)授信和开立远期信用证过程中,隐瞒抵押不实等重大风险;该公司套取信用证资金后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归还民间借贷,最终造成银行垫款2.46亿元,杨帆从中收受贿赂。2013年4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部调查处理。2015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骗取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帆有期徒刑4年、罚金5万元;以骗取金融票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陈定杰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判处该公司罚金260万元。

四、辽宁省盘山县棠树林子粮库骗取银行贷款问题

审计发现,2008年至2009年,辽宁省盘山县粮食局所属国有棠树林子粮库采取虚构水稻购销贸易、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段,骗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盘山县支行贷款9000多万元。2013年9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部调查处理。2015年11月,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粮库原法定代表人纪福章有期徒刑1年5个月,处以罚金共计11万元,查封涉案资产8102.68万元。

五、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骗取6家银行信贷资金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3年,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以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名义,通过篡改报表、虚假抵押以及虚构贸易等手段,骗取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信贷资金。2013年8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中央纪委和公安部调查处理。2015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5名责任人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处以罚金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六、浙江省广业钢铁实业有限公司骗开承兑汇票问题

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2年,浙江省广业钢铁实业有限公司通过虚增收入、利润和担保企业净资产等手段,以采购物资等名义,从建设银行浙江滨江支行骗取开立1亿多元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后用于归还民间借款等,造成银行垫款8000多万元。2013年4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公安部调查处理。2015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3名责任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不等、缓刑3年至4年不等,并处以罚金共计16万元;判处浙江省广业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罚金共计210万元。

二十、9家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

审计发现,2008年至2014年,湖南省桃源县国土资源局、娄底市双峰县虎塘救灾指挥部、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甘肃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山西交城支行、云南省泸西县国土资源局中枢分局等9家单位,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部分资金被用于发放津补贴、装修房屋、购买烟酒等。2014年至2015年,审计署将上述问题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处理。至2016年3月,湖南省桃源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孔升、工商银行山西交城支行原行长梁普生等29名责任人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诫勉谈话等处分,挽回损失213.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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