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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落地释放积极信号 银行营改增或出台更具体措施

时间: 2016-03-28 13:08:41 来源: 金融时报  网友评论 0
  • “之前业内人士呼吁的金融产品买卖差价免收增值税在细则中并未体现,虽然其他方面基本符合预期,但如果探讨营改增对银行影响的话,可能仍需要更加具体的细则出台

“之前业内人士呼吁的金融产品买卖差价免收增值税在细则中并未体现,虽然其他方面基本符合预期,但如果探讨营改增对银行影响的话,可能仍需要更加具体的细则出台。”3月25日,某银行营改增项目组总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1日是个“硬性指标”,任务一定要在这个时间点完成。


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发布一系列配套规定。


从金融业的相关细则看,营业税下的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下基本予以保留,同时,购置不动产可分两年进行抵扣。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银行表示,上述细则总体利好银行业,但具体的影响仍需观察。


营改增促银行调整业务系统


由于金融业子行业的业务种类众多,核算也比较复杂,被认为是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中的一大难点。而作为全球首批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之一,我国在金融业内征收增值税也无太多经验可借鉴。因此,金融业的增值税细则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金融业增值税制度的设计是世界性难题,营改增方案考虑到了金融业实施增值税的一些关键方面。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税率增加一个百分点,但考虑到可抵扣的因素,特别是不动产的抵扣,金融业税负应能实现只减不增。”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除此之外,即使完备可行的具体细则出台之后,对于银行来说,面临的挑战依然不少。其中,系统对接工作就是最突出的挑战之一。比如,银行需要对业务核心系统进行调整,与金税工程实现对接,对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实施,还要相应对客户关系和供应商的数据库进行更新。


其他包括银行监管体系的调整和对客户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等,都需要银行慎重研究。“我们正在开会研究这个事情,目前还没有完整的思路。”某城商行财务部责任人告诉记者。


释放“减负”积极信号


某大型证券公司研究员表示:“总体来看,‘营改增’这一事件的重大意义不容忽视。虽然一些银行业期待的细则尚未出台,但总体来说,现在落地的细则已经释放出强烈的为金融机构‘减负’的信号。”


例如,细则中,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被认为是减轻税负的一针“强心剂”。细则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以新购置1亿元不动产为例,按房地产增值税税率为11%来粗略计算,则第一年将可抵扣进项税660万元左右,第二年将再抵扣进项税440万元。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也表示:“从目前的细则来看,预计金融业整体的税负水平变化不会太大。”他认为,此前营业税税率为5%,在增值税下,增值税税率为6%,增加了一个百分点。“这一个百分点的税率增加,金融企业可以用一些进项税来抵扣,尤其是拥有不动产的大型金融企业。但由于每个金融企业的业务结构和成本结构不同,不排除个别金融企业会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他表示。


银行业或有更具体实施细则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前来看,由于之前一些市场人士预计以及一些金融业人士呼吁的金融产品买卖差价免税或实行简易征收并未“成行”,业内人士预期,短期内可能迎来更加具体的银行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虽然细则中延续了此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明确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但金融商品转让仍然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这一点正是此前很多业内人士期盼的。因为主要涉及银行金融衍生品的买卖,可影响银行的财务状况。因此,现在无法预估到底会对银行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上述证券公司研究员认为。


除此之外,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应该给银行更多时间完成相关调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我之前从银行了解到的情况是,很多银行专项工作尚未启动,只是根据要求进行了各种测试。我感觉,银行需要更长时间的测算评估。”


细则发布后,从记者在某股份制银行了解到的信息看,全行500多个系统中,起码约有50个系统需要对应细则作出调整。“基本上,涉及收付款的都需要调整,工程比较庞大。”某银行从业人士表示。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则认为:“从税务成本来说未必会有明显上升,甚至可能会出现下降,具体要看企业的经营状况。”他还提醒,金融服务十分依赖系统,现在距离推开营改增试点时间很短,金融企业如何调整系统、修改业务流程等,任务将比较艰巨。另外,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难度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和税务局的金税三期系统对接好,还需要收集和提供更加规范和完整的票面信息以及纳税识别号等。


作者:金融时报 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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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薛亮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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