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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非公经济就要打破 各种形式的垄断(图)

时间: 2013-11-22 10:12:50 来源: 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 刘迎秋:这次《决定》明确指出非公经济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和非公有“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刘迎秋

刘迎秋

  本报记者 姚建莉 上海报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更为突出的是,决定首次将民营经济摆在与国有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研究员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指出,破除各种有形的行政垄断,保护中小微民营企业,破除不平等竞争应该成为以后工作的重点。

  纠正对非公经济各种“歧视”

  《21世纪》:您如何看待民营经济在这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地位?

  刘迎秋:这次《决定》明确指出非公经济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和非公有“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就从根本上纠正了过去长期存在的认识误区,避免了对非公经济的理论歧视、思想歧视、政策歧视和门槛歧视,突出肯定了非公经济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以及中国未来发展的不可替代作用。

  第二,把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强调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都不可侵犯,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也是首次。这有助于纠正近年来出现的民营企业家把私人财产转移到国外等的现象,巩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基础。

  第三,强调了非公有经济在参与公有经济的合理性、合法性,包括非公有企业可以参股国有企业、控股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且首次在党的文献中使用了“民营企业”概念,强调“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等。

  第四,明确指出了民企和国企都是独立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其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完全自主决定,政府只监管、不干预,更不进行行政性审批。这一点过去虽然也曾论及,但这次更加明确。

  《21世纪》:实际上,现在民营企业的地位如何?

  刘迎秋:目前国有企业处于大头,民营企业处于小头,中间虽然也有一些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但其规模不能与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相提并论。从发展规模角度看,民企还基本上处于分散、弱小的发展状态。因此,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好做强仍然是需要各级政府努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21世纪》:民企现在主要面临着哪些方面的困难?

  刘迎秋:首先是融资难,银行偏向大型的、实力强的企业是一个自然现象,不足为奇。问题是,在国家提出鼓励发展民营银行的背景下,很多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开始到国家工商总局注册银行,很少见到县乡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的报道。由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银行一定带有全国性,因此,指望由此兴办的银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可能是一种空想。因此,一个必要和可行的选择是更多地鼓励在市县范围内批准设立民营中小银行和社区性银行。应当抓紧出台这方面的管理办法和鼓励政策。

  在财政政策上,特别是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种基金或财政拨款的政策使用上,不应把民企、国企分得那么清楚。要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用同等标准同等对待。

  在税收政策上,虽然中央提出了减轻企业负担问题和要求,但实际上近几年民营企业负担是在加重的,需要根据《决定》要求,加强清理,严格限制各种不合理收税和收费。

  在银行信贷政策上,要更多地实施有助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信贷扶持政策,财政可考虑给予贷款贴息等支持,还应给商业银行、特别是给大型商业银行明确规定一个给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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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姚建莉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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