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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与科学发展

时间: 2013-05-27 09:56:16 来源: 文汇报  网友评论 0
  • 由于加工贸易所从事的生产一般都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因此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参与加工贸易的国家逐渐关注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本质上是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园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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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与科学发展 ——石良平教授在上海海关学院的讲演

  核心观点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与改革开放政策密切相关的,而其中由开放促进改革与增长的经验尤其值得关注与总结。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无到有的20多年的事实已经证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一直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块试金石,只有探索更为开放的贸易政策,才能使我们进一步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中去,才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长袖善舞。

  石良平 上海海关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贸易中心建设”方向的领军人物和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上海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特聘成员,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等。著有《中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中国经济波动与监测预警》等,曾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

  2012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20多年来我国已经建立的各类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拉开了转型升级的序幕。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随着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获得了丰富的保税贸易经验。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世界经济格局和贸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已经形成的加工贸易体系和海关特殊监管体系都面临重大的转型升级要求,以顺应世界经济潮流的变化。

  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说起

  加工贸易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形成的一种贸易形式。自加入WTO以来,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这种贸易形式在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有效参与国际分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各类生产要素成本的提高,加工贸易在利用外资的方式与结构,以及在推动我国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尤其在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加工贸易的格局面临着重大挑战。

  加工贸易产生的机制,是随着国际分工和全球生产网络的形成与发展,使价值链环节和增值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分解和重新配置,产业内不同价值链环节或增值活动的分工,逐渐替代了产业间的分工,并成为国际分工的主导,从而使加工贸易成为参与国际分工和交换的重要途径。进口中间产品加工再出口,或者在海外加工直接转口,渐渐成为各国企业生产和对外贸易中普遍采取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把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定义为: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参与到世界经济中的重要生产网络中去,在网络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的综合作用下逐渐提升自身的能力,并不断转换和提升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角色及其所从事的价值链环节和增值环节的活动,从而使该国或地区作为一个整体在世界经济和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不断得以改善。

  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所从事的生产一般都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因此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参与加工贸易的国家逐渐关注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现在所提的加工贸易转型大致包涵以下内容:一是产业结构转型,让更多的加工贸易企业融入到世界高新技术产业网络中去,使加工贸易逐渐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并实现与国际的接轨;二是产品结构转型,即产品逐渐从低层次简单产品向更复杂、更精细、更高端的产品转型;三是经营主体转型,即鼓励更多的内资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四是地区结构转型,通过加工贸易这种形式,改变沿海与内陆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局面,鼓励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实现区域间的平衡发展。

  而加工贸易的升级则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价值链升级。加工贸易企业所从事的价值链环节和增值活动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方向转移,更多地把握高增值活动并营造出自己的生产网络体系,从生产领域向设计、营销领域拓展。二是企业能力升级,加工贸易企业逐渐转向采用更高效率的生产方法,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能力,从传统制造向CAD(计算机辅助制造)升级。三是企业网络地位升级,加工贸易企业在网络中的角色逐渐向更高层次攀升,不断提高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地位和控制力,从低层次供应商走向高层次供应商,再走向合同制造商和品牌领导者。四是关联与外溢效应的升级,加工贸易企业不断建立与延伸国内生产网络,通过向配套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员工流动等途径,不断提升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效果。

  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先提出来的,当时的提法是:“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立足以质取胜,调整进出口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根据中央的这些精神,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部门,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以推动东部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并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一是调整禁止类目录。2005年以来,商务部先后7次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总计1803个产品列入目录,以促进加工贸易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二是暂停保证金台账“实转”。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暂停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企业保证金台账“实转”,同时大幅缩减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从而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三是培育认定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2007年起,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认定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至今已培育认定了三批共44个重点承接地,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促进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四是开展转型升级示范试点。2010年以来,商务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先后在江苏苏州和广东东莞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并确定58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三部门联合下发了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文件。五是出台转型升级指导意见。2010年底,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研究出台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推动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及相关政策,这是“十二五”时期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未来加工贸易的发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我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目标是想实现以下“五个转变”:一是产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转变,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二是产业链由短向长转变,即向研发设计、创立品牌、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的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三是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即促进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四是区域由东部为主向东中西并举转变,引导加工贸易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梯度转移;五是增量由区外为主向区内为主转变,即引导增量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上述目标中的第五个转变相当重要。这是因为在这么多年的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其经营形式由最初的“散养”逐步发展到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形式的“圈养”。因为有了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也因此形成了各类不同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因为“圈养”有了保税及其他特殊监管功能,因此目前具有较为先进技术的加工贸易企业一般都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这样,我国加工贸易的进一步转型升级,就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型升级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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