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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年内推出

时间: 2013-05-13 12:39:42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网友评论 0
  • 5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司长郭建伟在第113届广交会期间举办的“2013跨境人民币业务高峰论坛”上表示,央行今年准备推出新的业务,实现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措施无疑为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和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CUBN记者 郭安丽 北京报道

  5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司长郭建伟在第113届广交会期间举办的“2013跨境人民币业务高峰论坛”上表示,央行今年准备推出新的业务,实现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当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主要在企业项下进行。目前中国政策规定个人每年仅有等值5万美元的换汇额。分析人士指出,若能允许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有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对个体工商户而言是大利好。同时,个人境外刷卡消费可直接使用人民币结算。

  政策框架基本确立 义乌已首试

  郭建伟指出,目前央行对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基本确立:按照先贸易后直接投资、再金融投资的思路,顺应市场需求、减少制度障碍、严格贸易真实性审核、采取市场化管理方式开辟了一条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新路。

  具体方面,郭建伟表示,现在和今后所出台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主要遵循六个方面的指导思想:一是首先服务于跨境企业的贸易活动;二是政策优先倾斜实体经济;三是顺应市场需求,紧密跟踪企业家在业务发展中的客观需求;四是清理政策障碍,使人民币在跨境使用当中更加便捷;五是严格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六是采取市场化的管理方式。

  “个人跨境业务包括旅游、网上购物,以及个人小型外贸公司的贸易、收资、并购等业务,这些都可以考虑允许以人民币进行。”郭建伟表示,目前义乌已经在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后就可以在全国推出。

  据媒体报道,义乌的金融改革方案已经定稿,其中包括放宽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政策限制,落实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等政策,引导更多企业使用人民币作为进出口和转口贸易的支付手段,推动人民币成为亚非拉国家和地区的结算、投资货币。

  早在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广东省于2009年7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2012年下半年开始,广东已经开始试点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允许内地居民以个人名义进行人民币汇款,而无需转换美元再汇款。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个人境外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推广,我国的金融行业将面临极大挑战。个人境外人民币结算后,对银联的信息终端、商户合作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考验中国金融机构的结算能力。

  跨境贸易发展迅猛但结构失衡

  伴随着国内经济与金融改革的加快、人民币汇率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形式不断升级、中国产业链的全球化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纵深推进等宏观条件的不断演进。招商银行副行长唐志宏在“2013跨境人民币论坛”上表示,这既使得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模式进一步深化,也使得中资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全球化的跨境金融服务的趋势成为了必要和必然。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万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854亿元。其中,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分别发生6992亿元、3047亿元、80亿元、774亿元。

  自2009年7月我国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迅猛发展。2012年,全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到2.94万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货物贸易的结算量达到了2.06万亿元,同比增长32%,占同期海关货物总额的8.4%,而三年前这一比例仅为1%。

  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达到1.6万亿元的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当前,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占外贸总额依然偏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结构性失衡问题。”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张夏令指出,跨境贸易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的贸易伙伴主要集中在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超过一半,而美欧传统市场占比依然很低,欧盟27国合计使用人民币结算不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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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作者:郭安丽 (责任编辑: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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