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财政部:央地收入分配调整方案正在酝酿中

时间: 2013-01-17 11:36:49 来源: 东方早报  网友评论 0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昨日的表态旗帜鲜明:随着改革深入,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比例提高一事已刻不容缓。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

  - 财政部:正研究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适途径和方式

  进一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调整和优化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方案,争取先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快界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财政部:央地收入分配调整方案正在酝酿中

  有观点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楚,是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投融资平台债台高筑的一个深层原因。

  “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提出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意见,争取逐步将所有中央国有企业纳入预算覆盖范围。……财政部正在研究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适途径和方式。”

  昨日,国家审计署官网公布的2013年第1号公告——《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透露了上述信息。

  国资专家、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林昨日称,“财政部再次提出国资预算扩容,和当前社会关注的社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有关。如果制订方案,国资委及国企肯定绕不过去,其本质是让更多的央企收益惠及老百姓。”

  “关于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讨论,这几年就没停过,但改革难度很大,主要原因是牵扯到太多的利益分配。假如企业上交多了,影响企业再投资再发展,国家相关部门需要综合考虑。”安林说。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昨日的表态旗帜鲜明:随着改革深入,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比例提高一事已刻不容缓。

  “当初我们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时候,就提出要将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时国家很积极,但刚开始定的提取比例太低了,现在最高的也不过20%。”李曙光说。

  根据财政部网站去年发布的《关于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875.07亿元;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823亿元,比前年执行数增加65.64亿元。而2011年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14943.9亿元,实现净利润11115亿元。简单测算,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央企利润上缴比例不足10%。

  此外,李曙光提出,现在的关键问题还有央企的财务不够透明公开,特别是很多非上市企业,究竟多少营收多少利润,外界根本不知道,这样就没法定比例。所以要改革,首先是要做到信息公开。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

  审计署网站昨日挂出的1号公告,列出了8项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所查出的问题,具体包括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完整性、中央公共财政预算的细化和执行、国库管理、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中央决算草案编制等方面的问题。

  在论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时,1号公告列出了四项具体问题,包括:“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细化、下达时间晚”。

  相关部门给出的整改回应中,除了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还包括:“财政部正在研究进一步理顺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关系,适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逐步增加的状况,逐步减少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国有企业的支出,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

  安林直言,按照法律规定,谁投资谁受益,国企长期不上缴红利,肯定是不对的。目前政府希望逐步改革。

  “现在国企内部的改革,比如重组、剥离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需要大量的资金,它不问国家要钱已经很不错了,所以国家考虑先给它们一定的改革空间。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扩大范围是必然。”安林说。

  2008年前,中国的国有企业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2008年开始,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呼声下,国企最终告别不缴红利的历史。

  但眼下国企的分红比例仍以稳为主。按财政部规定,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共计963户,其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

  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

  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

  第四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审计署昨日的1号公告透露,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但观察者认为,国企红利征收依然存在范围小、力度小的问题。

  “我认为,对于一些资源性、垄断性的公司,应该大幅度提高收取比例,20%太低了。对这些企业来说,如果不上交红利,其利润就会有被企业内部集团占有的危险。这也不符合国家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安林说。

  李曙光的观点更为“激进”,“一般央企的收取比例应该达到50%才行,像中国烟草总公司这种公司,甚至应该达到100%,否则国家办国有企业有何意义?”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王道军 (责任编辑:捂脸)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