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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新规意见稿引发四大疑问 清算通道是否被银联垄断

时间: 2012-07-25 14:12:11 来源: 新京报  网友评论 0
  • 6月27日,央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因特约商户资金归集需要,收单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可采取总对总(即总部对总部)签约模式提供收单服务。

  6月27日,央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行卡收单业务就是持卡人在商户那里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后,商户和收单机构、发卡行再进行结算。结算的过程是从商户那边得到交易单据和交易数据,扣除按费率计算出的费用后打款给商户。

  从公开新“办法”来看,商户安装POS机的准入门槛将提高:今后银行卡同一特约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可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上述规定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一户一行、一柜一机”,办法严格程度超过了业内预期。

  6月28日,央行公布第四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名单。在95家新获牌的企业中,全国银行卡收单牌照仅颁发了4张。

  该征求意见稿将于本周五结束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机构对该管理办法意见较少,认为收单业务“野蛮”发展多年之后,有了法规的规范和制约,将有助于引导行业走出价格战、规模战。新进入的诸多第三方支付公司则认为“限制较多、规定较细”,其意见主要集中在分支机构、清算管理、一柜一机和创新四个方面。

  1 分支机构数量是否应限定?

  意见稿规定:因特约商户资金归集需要,收单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可采取总对总(即总部对总部)签约模式提供收单服务。但特约商户分支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仍应由收单机构相应的分支机构或委托的当地外包服务机构进行,收单机构分支机构设立数量应不少于特约商户分支机构数量的70%。

  业界意见:在目前的收单市场中,除了银联商务、商业银行、通联支付在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市、自治区)拥有分支机构,多数兴起于互联网行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都将不能从事跨省收单业务。

  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表示,出台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发点应该是规范和鼓励行业的发展,如果是就风险管理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可以做到符合规定的要求,但这条规定只会加大新兴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收单市场时的难度。

  长期以来,脱胎于互联网公司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般采取大区化的管理模式,并不会在各省份设立分支机构。在这位业内人士看来,这条规定的出台将使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不在区域布局上付出更多的成本。他建议能否根据业务发展规模和业务类型区别对待,如设立华东区、华南区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不一定要求每个省都要设点,或者在时间上有个过渡性的安排。

  也有银行人士提出,POS机收单业务需要日常的维护和检查,包括观察商户是否有不正当的行为,这都需要在现场执行,对分支机构的要求可能是央行从防范风险角度考虑。上述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表示,如果这条规定要坚持执行,公司很可能就以在各地设立一两个业务代表的方式来应对。

  也有主动出击的。汇付天下总裁周晔表示,为实现全力合规,汇付已经在全国10余个省份开设分支机构。“未来我们要在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周晔说,汇付未来将把业务重心下移到地级市、县、乡镇,主要服务于中小商户。

  2 清算通道是否被银联垄断?

  意见稿规定: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收单服务,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银行卡清算组织进行。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跨法人交易转接服务。

  业界意见:所有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银行卡收单业务都必然是跨法人的,目前经央行批准的合法银行卡清算组织只有银联一家,这其实也就是切断了其他组织做清算业务的路。“事实上,如果有可能,我们很想自己搭建清算平台。央行可否扩大清算组织的范围,考虑纳入更多的合法清算组织。”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人士说。

  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目前相当多的第三方收单机构采取与银行合作的方式和商户签约,本质上是承接收单市场的外包业务,因此并不能完全获得收单市场的利润,而是与商业银行分享。

  在利润分配链条中,发卡行与银联的利润相对固定,而收单企业为争夺市场,往往压低分成比例甚至放弃分成,让利于商户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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