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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时间: 2012-01-06 13:34:51 来源: 正略钧策  网友评论 0
  •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银行首先试办国际保理业务,此后10年中国保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2000年以后,中国保理业务实现了高速发展,国际和国内业务总量从2000年的1.12亿美元,至2009年跃升为962.39亿美元。

  1、保理的意义

  保理,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贸易资金融通、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收取、销售账务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按照卖方的销售经营行为是否跨境、交易对手是否为境外可以分为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根据保理商公开与否,也即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可以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根据服务主体不同,保理可分为由银行提供服务的银行保理和由商业保理机构提供服务的商业保理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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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理业务因其适应了提升国内、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需要,已成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近年来取得了迅速发展,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
  开展保理业务,对于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来说,可通过转让应收账款,改善财务报表的有关指标和结构,并通过保理商提供的信用风险销售控制服务,主动掌握买方的资信情况,实现销售信用控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通过获取保理预付款迅速回笼资金投入生产经营,避免资金大量被占用在应收账款上,同时扩大销售额;还可免除担保的要求,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对于买方来说,通过保理业务可以获得赊销的优惠付款条件,扩大营业额;可以以自身信誉和良好财务表现获得卖方的赊购额度,且无须担保或抵押,不需增加业务手续,免去了传统结算方式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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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理业在国内的发展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银行首先试办国际保理业务,此后10年中国保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2000年以后,中国保理业务实现了高速发展,国际和国内业务总量从2000年的1.12亿美元,至2009年跃升为962.39亿美元。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从2008年1月开始,中国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跃居世界第一并一直保持至今。2010年,中国加入FCI的会员有23家;保理总金额达到1,545.5亿欧元,其中,国内保理总金额为1,199.6亿欧元,国际保理总金额为345.9亿欧元。

  虽然国内保理行业发展迅速,但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发展极不平衡。从2001年到2009年,银行保理业务量增长了70倍。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全国开展保理业务的银行有28家,2009年完成国际保理业务量250亿美元,国内保理业务量5709亿元人民币,在国际上已居于前列。

  但是与此同时,商业保理却发展缓慢。目前,除香港等地区外,国内的商业保理机构有24家,其中天津21家、北京1家、上海1家和河南1家。其中超过一半是外资公司,而且绝大多数保理公司只做国际贸易保理业务,真正做内贸保理的只有1—2家。上述商业保理机构年营业额只有数十亿人民币,部分业务领域几乎还是空白。其原因在于:

  (1)商业保理机构注册受限。由于在企业注册名称中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含有类似“金融”、“借贷”字样,因此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均不允许注册“保理”机构。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据此,天津市上报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将保理列为新内容之一。2009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原则同意方案内容。至此,商业保理在国内才正式得到认可,商业保理机构在天津可以登记注册。

  (2)行业监管缺失。目前,商业保理行业没有明确专门的监管主体。在天津,该行业也只是由金融办负责协调、服务和推动。同时,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规范和管理,行业组织也未建立,整个行业仍处在自然发展状态中。特别是应收账款催收等业务游离于法律规范的边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3)配套机制缺乏。目前,国内商业保理机构的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特别是外汇结转限制使得商业保理机构的海外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制约。同时,由于不被允许进入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息,又缺乏再保险机制,商业保理机构往往缺乏风险识别和转移手段。

  (4)外部环境不完善。长期以来,保理一直被界定为银行开展的一项金融业务,而商业保理则被排除在管理体制之外。这使得商业保理的社会认知度大大降低,从而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同时,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信用环境不佳,应收账款逾期和三角债现象普遍,商业保理机构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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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正略钧策 作者:李英明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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