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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越大,行权者越没有自由。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为权力划边界,为权力定规则,为权力套上“紧箍咒”
权力信马由缰,权利就摆脱不了被践踏的命运。
2004年早春,国务院的一份文件引起世人瞩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向世界宣告:10年建设法治政府。
此时,大多数中国人对“法治政府”并不熟悉。国务院法制办对此的说明相当朴素——法治政府,不仅要求人们守法,更要求自己带头守法。
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为权力划边界,为权力定规则,为权力套上“紧箍咒”。一句话,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没有界限,权力就会无休止扩张。比如审批。
“公章旅行”曾是一个“万能剧本”,在不同时间和地点、不同人物和部门中上演。有人抱怨,自己一个建设项目盖了上百个公章。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带来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撤销了重重“关卡”。仅仅几年,国务院部门、31个省份取消和调整了半数以上的审批项目。
从“权本位”到“责本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给权力量身划界。全国30个省级人民政府厘清“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23个省份及国务院执法任务较重的10多个部门,开展执法考评,从细节限权……
有人感叹:执法变得“规矩”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06年元旦正式运行,权力的执行者随时向主人报告言行;到2006年底,国务院74个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今年1月,国务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信息公开,拓展为从依据到程序再到结果的全过程公开……
权力,正从“暗箱操作”转为“透明运行”。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今天,中国对于权力的监督日臻严密:党内、人大、政协、司法、舆论等监督,让权力监督不留死角;“审计风暴”连刮5年,更加重视纠正问题。今年,有关单位和地方共纠正问题金额358.7亿元,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49项;“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将人大对权力的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治权,也要靠民主。目前,全国超过70%的市县政府建立了政府决策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制度。决定利益调整前,听利益相关者说话,让公众知情、让公众参与。
10年前,“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当年一位公务人员对权力的认识,似乎代表了相当数量的执法者。
如今,“合不合法”,成了更多官员的口头禅;“官不好当”,成了更多官员的共同感受。
四 良法
□法律乃公正之准绳。人民的声音成为最高的法律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作过统计,近些年,每次常委会基本上都要审议3—5部法律,这样的密度前所未有。
法治对中国的改变,正是通过这一部部法律。
九届全国人大期间,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13件;十届全国人大期间,截至今年8月底,这个数据为93件。
梳理这些立法项目,我们不难发现,民生开始成为立法者的偏爱。除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经济领域的立法外,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等社会领域的立法,得到更多关注。
专家评价:立法离生活本身越来越近。
时代在进步,法律也要紧扣其步伐。黑格尔曾这样说: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法治,是良法之治。近年来,“立法驶上快车道”之类的表述,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甚至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的“四审“、物权法的“八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这样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不再追求立法的快,不再追求立法的量,优质成为立法最核心的标准。
有人作过分析,从法律草案提交审议到通过,绝大多数法律草案1/3以上条款经审议后,被修改或调整;少数法律草案一半以上条款被修改或调整。这说明什么?立法机关不单是“举举手”,更是“火眼金睛”。
我们欣喜地看到:
一些地方人大主动委托专家、律师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感叹,“这在以前是不敢想像的事。以前的法律在公布前都是机密文件,不能对外,根本不可能让专家提前介入。”
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40天时间,物权法草案收到各界意见上万条;一个月时间,劳动合同法草案多达近20万条。立法大门,越开越大。
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深入讨论,集中民智。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举行听证会——个税法修改听证会。来自重庆的一名企业一线工人吴志才,至今记得自己当年在最高权力机关说过的话:“虽然我不是什么大人物,但是我要尽量享受自己应有的权利……”
是的,人民的声音成为最高的法律。
五 彼岸
□和人治相比,法治的意志更坚强,处置更公平,监护更有力
□和谐社会,需要一个更强大的、更权威的法治
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我们走了20年。从书上的口号,到治国的工具,再到信念的约束,要真正渡到法治的彼岸,中国又将走多久?
君不见,法治与法制不分的仍大有人在,甚至一些专业人士也不例外;
君不见,“拍脑袋”决策大有人在,甚至变听证等法治手段为“掩护伞”;
君不见,依靠行政命令管理大有人在,甚至有意无意违法行政、以权压法;
君不见,“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从领导批示到领导讲话,再到红头文件、法律法规,效力反而层层递减……
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法治的效力,源于至高无上的权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
在路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使命,让法治肩上的担子更重。
2005年2月,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谐社会的六大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个个与法治紧密相联;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位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首。
和谐社会就是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要靠法治。
和谐社会,需要一个更强大的、更权威的法治。
选择法治,因为和人治相比,法治的意志更坚强,处置更公平,监护更有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人高高举起“依法治国”大旗。
法治的信念潜移默化,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
回首10年,见证法治,记忆中不尽是甜美的片断,但法治对中国的改变、对生活的改变,是不可改变的。这改变,给了我们信心,给了我们希望,给了我们一个值得期许的法治明天。
(记者吴兢、王比学、裴智勇、石国胜、宋伟、刘晓鹏、黄庆畅、白龙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