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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积极推进内贸领域立法工作

时间: 2009-08-28 23:21:42 来源: 国际商报  网友评论 0
  • 崇泉强调,扩大消费从根本上取决于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流通则是实现消费的必经环节,通过完善对流通领域的管理与服务,为消费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条件和环境,正是商务系统扩大消费的可为之处。

8月25日,商务部部长助理崇泉在青岛举行的第三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上表示,商务部将围绕“促流通、扩消费”的目标,继续加强内贸领域的商务立法工作。

  崇泉强调,扩大消费从根本上取决于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流通则是实现消费的必经环节,通过完善对流通领域的管理与服务,为消费创造更为有利的外部条件和环境,正是商务系统扩大消费的可为之处。

  崇泉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商务部已下发了29个配套文件。在此基础上,商务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活动,促进农村消费升级;推进社区商业建设,扩大城市消费;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安全消费;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促进流通企业发展,降低消费成本;搭建内外贸对接平台,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而言,一是出台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城市消费的法律制度。包括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等,引导形成科学消费、循环消费模式;推动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促进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各项制度,积极促进汽车消费和产业发展。

  二是出台促进市场环境改善,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研究起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条例》,改善交易环境;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抓好酒类流通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抓紧研究制定《反垄断法》配套立法,推动经营者集中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出台。

  三是出台促进流通企业和新型消费模式发展的法律制度。推动出台《典当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具有融资性质的行业在拓宽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渠道的作用;积极推动《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出台,研究制定《无店铺销售管理办法》、《中华老字号管理办法》,促进流通企业发展的消费升级。

  此外,商务法律系统还要继续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的招标文件法律审核工作,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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