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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51号 关于取向性硅电钢执行世贸裁决的公告

时间: 2013-08-16 15:36:43 来源: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网友评论 0
  • 自2013年8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取向性硅电钢时,应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补贴税。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反倾销及反补贴再调查的裁定.docx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

  被调查产品名称:取向性硅电钢,又称为取向电工钢、冷轧取向硅钢。

  英文名称:Grain Oriented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取向性硅电钢是一种合金钢平板轧材,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含碳量不超过0.08%,可含有不超过1.0%的铝,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厚度不超过0.56毫米;呈卷状的,则其可为任何宽度;呈板状的,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

  主要用途:取向性硅电钢是电力工业行业不可缺少的一种软磁材料,主要应用于各种类型变压器、整流器、电抗器及大电机等行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2251100和722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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