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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全力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时间: 2015-11-30 11:19:31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昨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动员会,全面部署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牢牢把握创新创业这个核心主题、创新发展这个中心任务、体制改革这

■延伸阅读

揭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四项所得税政策 正推广至全国

国务院于2015年9月29日正式同意支持广东省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

珠三角创建示范区采取的是“1+7”的模式,其中1是指以广州为核心,7是指示范区的范围包括除广州和深圳以外的东莞、佛山等珠三角7市。

此前,国家已经认定的示范区包括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深圳、苏南、长株潭、天津滨海高新区、成都高新区、西安高新区和杭州10个。

起源: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始建于中关村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始建于中关村,并先行先试了一系列自主创新政策。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2012年最先在中关村试行的3条政策。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俗称“新三板”)、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以及随后推广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

推广:

四项所得税政策正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

2015年10月29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四项所得税政策正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这四项所得税政策包括: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除了国家推广的中关村试点政策,其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在陆续出台相应地方政策。

东莞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历程

●2015年2月10日

提出创建:省科技厅召集珠三角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新区领导开会,印发了《申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方案》,提出了我省要申报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随后不久的2月16日,经市委常委会议决定,我市参与示范区申报创建工作,并向省科技厅上报了申报材料。

●3月3日

拜访部委:市委书记徐建华带队到科技部高新司进行拜访,与高新司赵玉海司长汇报了我市创建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和想法,并沟通了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计划。4月中旬,根据省科技厅的要求,我市补充填报了示范区的有关材料。

●5月

迎接督查:国家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带队到珠海和广州,就珠三角示范区申报创建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在广州进行了座谈。副市长贺宇出席了座谈。

●8月21日

省府办组织专项督查组,由省科技厅副厅长叶景图带队来莞督查示范区创建情况。省督查组对我市创建示范区的情况予以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意见。

●9月29日

下达批复:国务院已下发《关于同意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据了解,示范区面积将以国家核准备案的松山湖高新区面积为界限,暂不包括生态园,但在以后制定具体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时可申请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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