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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贷款风险防控之策

时间: 2014-08-04 20:46:07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需要贷款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企业提供短期的融资业务。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需要贷款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企业提供短期的融资业务。该项贷款是近几年我国部分银行尝试开办的创新产品,它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只接受房地产之类抵押物的传统思维定式,拓宽了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既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又为商业银行开辟了一条新的业务领域,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了银企双赢。但从实践来看,由于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涉及贷款企业、银行和仓储公司三方的权、责、利关系,操作环节复杂,加之又是一项新兴的信贷创新产品,银行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因而在开办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风险损失。如何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仓单质押贷款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仓单质押贷款面临诸多风险

 

   (一)来自仓储货物的风险。一是仓储货物的价格风险。仓储货物价格易波动,存在质押货物的价值有可能低于原有价值的风险商品。二是仓储货物的变现风险。由 于某些仓储货物使用范围狭窄,需要处置变现时难以很快变现,造成质押货物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相符。三是仓储货物的合法性风险。仓单质押贷款要求必须是 贷款企业自有的所有权仓储物才可以进行质押,若一些非法获得物(如走私品或他人货物)被贷款企业用作质押,必然产生质押物名不副实的风险,给商业银行和仓储企业都会带来损失。四是仓储货物的交付失当风险。在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中的仓储货物交付失当风险主要体现在下列两种:一种是贷款企业根本没有把质押仓储货物交给仓储企业保管,而是由自己仍然控制质押仓储物;另一种是质押仓储物交付错位,贷款企业将质押仓储物交到并未和商业银行签订仓储物监管协议的仓储企业,造成错位。在实践中,无论发生上述哪一种情况都会给商业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二)来自仓储企业的风险。一是仓储企业出入货管理风险。如果仓储企业未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随时监控仓储货物的出入情况,一旦转换后的仓储货物价值大幅减少,质押物不足,就会危及银行贷款安全。二是仓储企业的道德风险。如果仓储企业有道德上的不自律,违反保管义务,对质押仓储物疏于管理,甚至虚假登记保管物、虚开仓单,则仓单质押贷款安全将会受到严重威胁。三是仓储企业的规模风险。在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中,仓储企业突破了原有的功能,他们不仅担任商品保管人,还要对商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对贷款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所以,仓储企业的经济实力、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硬件设备、财务状况等均与仓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很大影响。

 

  (三)来自贷款企业的风险。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过程中,尽管有仓储货物作为质押品,但由于仓储货物多种多样,在企业发生财务状况恶化时,作为质押品的仓储货物仅仅能降低信贷风险。当企业真正面临经营不善而无力还贷时,商业银行虽有拍卖、变卖仓储货物的权利,但必然会由于各种原因遭受损失。

 

  准确把握贷款风险防控要点

 

   (一)合理选择质押货物。一是质押货物应尽量是一种适用广泛、变现性较好、价格波动幅度较小且不易变质(保存期至少一年)的商品,如各类基础生产资料。二 是质押货物要具有公开的交易市场,销售渠道广泛,且应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避免质押走私、违禁物品、国家禁止交易和限制交易的商品。三是要保证质押货物 产权明晰,并已足额缴纳了关税、增值税、仓储费和运输费,不存在产权、税费等方面的经济纠纷。另外,为避免仓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损毁而带来的资金风 险,应要求贷款企业在提供仓单的同时提交相应的财产保险(放心保)单,第一受益人应为质押权人,即贷款银行。

 

  (二)严把贷款企业和仓储企业的准入关。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应谨慎选择客户,要重点考察贷款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尽量选择那些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状况指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经营现金流充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者素质较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同时还要选择资信良好、综合实力较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仓储企业进行合作,其中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合作方应当是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单位,行业知名度高。

 

  (三)强化质押货物的监管。贷款企业首先要与仓储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养护要求,并要求货物在入库后即开具专用仓单,同时明确专用仓单上所标明货物已属抵押给银行的货物,故货物在出库前必须征得银行同意,否则损失由仓储企业承担。同时银行应与仓储企业签订《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要求仓储企业承诺质押仓单与货物单货相符,手续完备;质押期间无银行同意不得向借款人或任意第三人发货;不得以存货方未付有关保管费为由阻挠银行行使质押权。此外,为了确保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银企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中需申明,由贷款企业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风险由贷款企业负完全责任。

 

   (四)合理确定仓单质押价格及折扣率。准确认定仓单价值,并给予相应折扣率,是控制仓单质押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过高的估价或折扣率都会给银行贷款保全和 处置资产留下潜在风险。因此,可以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格或生产商与交易市场签订的代销暂定价来认定仓单价值;同时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的市场价格波 动情况来判定其浮动空间,波幅小的折扣率可以达到七折甚至八折;波幅大的折扣率必须有所下降,六折或五折不等。作为补充保证,还应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五)重视贷后跟踪管理和检查监督。贷款银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质押货物进行实地查看并做记录,对质物的数量与进出库情况进行核查,监督贷款企业及第三方仓储企业。银行客户经理应密切注视质押货物的市场价格变动,同时也要学会借助于互联网了解质押货物的实时价格,有效防范价格风险。

 

   (六)加强对质押货物释放的监管。由于一张仓单项下的货物是在不同时间,根据销售进度以多张不等量“专用仓单分提单”方式释放的,因此从仓单进入银行获准 质押放款开始就要由管户信贷员按仓单编号、日期、金额、仓储地等要素登记明细台账,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项下作销账记录,直到销售完成,货款全部回 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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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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