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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预收12亿“份子钱” 快递企业激烈反弹

时间: 2013-01-05 13:45:58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网友评论 0
  •     近日,随着《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起草完毕,关于邮政“份子钱”的争议变得前所未有的白热化。他口中所谓的“末日”,是指近日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向快递企业征收的“份子钱”——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近日,随着《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起草完毕,关于邮政“份子钱”的争议变得前所未有的白热化。

  根据《办法》的草案内容,今后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粗略计算,以2012年为例,快递企业所缴纳的“份子钱”应该逾12亿元人民币。

  日前,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已经组织相关快递企业召开了座谈会,该《办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但这一办法遭到来自快递企业的强烈反对,在燃油价格和人工成本双双上涨的艰难时刻,快递企业高层对记者直言,该《办法》将成为决定快递企业命运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12亿的“份子钱”

  “2012年没有世界末日,却几乎成为了快递企业的末日。”近日,一位国内知名的快递企业高层对记者如此形容。

  他口中所谓的“末日”,是指近日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打算向快递企业征收的“份子钱”——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根据近日起草完毕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显示,今后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

  同时《办法》亦显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该服务基金。

  尽管2012年最终市场数据尚未出台,但是徐勇预测整个快递市场规模将达到50亿元,其中国际约2.5亿件,同城约10亿件。如果套用《办法》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标准,初略匡算快递企业2012年需要缴纳12.3亿元的“份子钱”。

  所谓“份子钱”,起源于1997年欧盟设立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其初衷是用盈利的业务去补贴信件等亏损的业务。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办法》中明确表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四个用途,一是用于邮政普遍服务长期建设和必要的设备购置,以及农村村邮站运营补助等;二是产权不清、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确定业主的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三是邮政普遍服务安全、监管、科技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用途。

  徐勇告诉记者,目前欧盟国家中意大利和西班牙依然在收取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但与中国不同,欧盟的做法是要么设定邮政专营范围,不允许其他快递企业涉足,要么开放市场,但所有进入该市场的企业要缴纳“份子钱”。

  中国的做法却恰好相反。一方面根据《邮政法》,邮政享有专营范围,只是由于民营快递企业的强烈呼吁,该专营范围迟迟没有出台;另一方面,国家邮政局又试图通过普遍服务基金来补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我们国家的邮政业把快递和邮政普遍服务放在一起了,让这个板块去补贴另一个板块显然有失公允。”徐勇形容说,这就好比自来水公司让矿泉水企业补贴自己。

  各执一词的理由

  不过,一位来自国家邮政局的人士曾私下告诉记者,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是大势所趋。

  目前邮政业务可以分为普遍服务(如通邮)和竞争性服务(如EMS)两种,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每年都要承受巨额的政策性亏损。“一个居民点可以不通铁路和公路,但它必须要通邮,这是国家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的承诺。在云南的边远地区,邮递员送一封信要翻越两座高山,支出和收益明显不成正比。”上述国家邮政局的内部人员告诉记者。

  据悉,目前邮政普遍服务的政策性亏损问题,主要依靠系统内部的交叉补贴来解决,用盈利的业务去补亏损的业务。

  而在2011年出台的《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显示,在“十二五”期间,将推动出台《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和《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

  “换言之,中国邮政就是既要专营一部分市场,又要所有快递企业为它缴纳‘份子钱’。”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

  毫无疑问,《办法》引发了快递企业的剧烈反应。

  “中国的民营快递企业一直是在夹缝中生存,随着人工和燃油成本的不断上涨,我们的日子已经越来越难熬,这个时候再征收服务基金,快递企业就真正迎来了末日。”上述快递企业高管对记者直言。

  与民营快递的叫苦相比,中国邮政似乎活得相当滋润。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中,曾经披露了这样一组数字:中国邮政集团2011年总营收为2586.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

  “简单一句话,我们不同意缴纳这笔钱。”上述高管告诉记者,这已经成为了所有快递企业的共识。目前该《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各大快递企业试图通过行业协会和媒体来影响舆论,让这个《办法》最终“胎死腹中”。

  或改变行业格局

  《办法》究竟有无回转余地?快递企业似乎并不知道答案。

  根据《办法》,快递企业缴纳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由国家邮政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快递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投递业务量,并将上月应缴基金全额缴入财政部为邮政管理机构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快递企业缴纳的基金在当期经营成本中列支。

  “尽管我们一直在苦苦呼吁,但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上述快递企业高管称。

  近日申通董事长陈德军、圆通董事长喻渭蛟都已经通过媒体喊话,如果非要向快递企业收取普遍服务基金,快递企业势必会将这部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令每单快递服务涨价。

  “这几乎是可以预料的事情,最终服务基金会由消费者来埋单。”徐勇表示。据悉,目前快递企业的利润率约在5%~10%之间。

  而另一些快递企业则在试图钻政策的空子。《办法》对于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快递企业网开一面,免征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目前很多快递企业都是加盟性质的,如果把大拆小,每一个企业就有可能逃过该基金了。”上述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称,目前快递业的同行认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这恰恰是徐勇最担心的问题,即该基金不利于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对大型快递企业产生不公平。

  “《办法》的法律依据是《邮政法》第17条,但我国目前立法尚存在缺陷,比如对于收取对象、标准等留出了较大的弹性空间。”徐勇认为,从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可以看出来,政府行为应该服务化、法制化和透明化,否则最终伤害的只能是快递行业以及最终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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