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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打破外资降低成本梦

时间: 2009-06-11 15:40:36 来源: 网易财经  网友评论 0
  • 快递公司前期网络建设投资巨大。网络建好后,投递一件物品所耗费的成本跟投递十件物品所耗费的成本差别不大。所以信件业务禁入打破了外资降低成本的期望。

四大国际快递巨头DHL、联邦快递、TNT和UPS的代表“亚太速递商论(CAPEC)”向网易财经表示,新《邮政法》国内信件业务不对外资开放的规定,将严重影响外资快递企业在中国的布局和战略发展。

CAPEC中国首席代表姚欣认为,“这一规定不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在国内信件业务方面把一些服务质量好的企业排除在了市场之外”。

不利于外资降低成本

据了解,目前外资(包括合资)快递企业在国内快递市场的业务量的市场份额不足2%,其成本高、收费高是主要原因之一。

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恽绵介绍说,外资不得经营信件业务这一规定不是新《邮政法》的新规定,老邮政法也有同样的规定,而且出于保护信息安全的考虑,这在世界各国都是惯例。

姚欣认为,虽然这不是新规定,不会对现有业务产生大的影响,将严重影响外资快递企业在中国的 布局和战略发展。他介绍说,对于所有快递公司而言,前期的网络建设投资都是巨大的。网络建好后,“边际成本”是逐渐递减的,即投递一件物品所耗费的成本跟 投递十件物品所耗费的成本差别不大。因此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外资不得经营信件业务,将大大提高外企快递企业在国内业务的成本。

入世承诺之争

对于欧盟商会对中国在此领域“贸易保护主义的担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解 释说:这一规定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是一致的,不存在对外商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问题,不会影响在华的外商投资快递企业现有经营业务的发展。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就快递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作了明确规定,即承诺对外开放快递服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 专营的服务除外”。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对中国入世时此条承诺解释说,由于中国加入WTO较晚,国内快递市场发育不成熟。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快递企业来说,中国的内资快递企业还处在弱势地位。

申通快递市场总监夏祖彬表示,这条规定有利于保护还很弱的国内企业,但是这只能暂缓外资的冲击,从长远来看,随着内资企业的成长,这一块业务最终还是要放开。

对于“外资不得经营信件业务是国际惯例”的说法,姚欣说,据他所知,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似乎没有这样的限制,并反问:如果你了解情况,请一一举例。据悉,CAPEC还对日本的类似法律规定“抗议”过。

根据姚欣提供的资料,亚太速递商论坛成立于1996年,在亚洲地区代表世界上四家最主要的综 合航空速递公司(DHL-敦豪、FedEx-联邦速递、TNT-天地和UPS-联合包裹)。主要职责是“和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联络,保障航空速递业的权 益,同时也积极促进中国及亚太地区的所有国家的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公开资料显示,该机构和上海海关、深圳海关以及商务部都有良好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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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 (责任编辑:dul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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