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空运货物收运原则

时间: 2007-01-18 00:00:00 来源: 资讯中心  网友评论 0
  • 1. 航空公司的收运原则  Ⅰ、沙公约  Ⅱ、牙约定书  Ⅲ、AIR CHINA 与外航签定的运输协议  2. 明确托运人、承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的责任  Ⅰ、托运人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到达国家的法令


  1. 航空公司的收运原则

  Ⅰ、沙公约

  Ⅱ、牙约定书

  Ⅲ、AIR CHINA 与外航签定的运输协议

  2. 明确托运人、承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的责任

  Ⅰ、托运人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到达国家的法令、规定和AIR CHINA的一切运输规定。

  Ⅱ、托运人应自行办托海关、检疫和政府其他部门规定的有关货物进境、出境、中转等一切手续。

  Ⅲ、托运人有责任提供与运输有关的文件和信息,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承运人责任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所负责的最高责任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或等值货币。如果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更高的责任限额,必须为被交的货物申明一个价值,并为其交付申明价值附加费。

  3.包装符合要求

  航空运输对包装的要求:即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保证使货物完好地到达目的地,而不致损坏,具体要求托运人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形状、重量和空运的要求妥善加以包装,不要用草袋、粗麻包、草绳等做包装材料。

  4.收运限制

  (一) 价值限制

  Ⅰ每次班机装载的货物总价值不得超过600万美元

  Ⅱ每次班机上所装载的贵重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300万美元

  Ⅲ 每份运单上货物的申明总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

  (二) 重量和体积得限制

  Ⅰ窄体飞机承运得散装货物,一般不超过150KG/件

  Ⅱ货物得体积一般应不小于20*15*5CM

  Ⅲ可装PIP(地板)板的飞机的舱门高度限制为164CM,装P6P(高板)板的飞机的舱门高度限制为294CM

  5.其他方面

  1. 文件提供不齐

  2. 航空公司机型限制

  3. 超出我公司经营权范围

  4. 目的港无运输代理,无法操作

  5. 成本太高,无利可图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资讯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