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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分析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变化

时间: 2013-08-21 13:48:02 来源: 中华会计网校  网友评论 0
  • 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后,在不同试点地区均出现了税负普遍增加的问题。比如,南京市自2012年10月以来,交通运输行业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逐月上升,10月份抵扣431.5万元,到2013年2月已增加到1227.96万元,对行业装备升级换代、提高信息化水平有积极意义。

  交通运输业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后,在不同试点地区均出现了税负普遍增加的问题。对此,应全面分析,辩证看待。

  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是确实存在的,有其客观原因。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自2012年10月开始试点以来,截至2013年2月底,累计减税7.64亿元,其中现代服务业减税7.8亿元,交通运输业增税0.16亿元。究其原因,虽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纳税的问题,如油耗,原来运输企业买油的时候支付了税款,但无法抵扣。现在可以抵扣了,但一般纳税人税率从3%到11%上升较多,成本中大量的人工成本、过路过桥费无法抵扣。加之可以抵扣的项目由于种种限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税负上涨的主要原因。

  如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货物运输业务中,人工成本平均占7.8%,其他运输成本占26%,可抵扣的燃料、修理等费用部分所占比例不到一半,旅客运输业务可抵扣部分所占比例更小。而从理论上计算,要维持原来的税负不变或者降低,可抵扣的部分至少要占到全部销售收入的75%以上。较高的税率也使得一般纳税人在和小规模纳税人竞争时处于劣势,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和原来相比税负稍轻,只要其运费比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运费低,在价格上还是具有竞争优势。

  但是对于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增加,需要辩证的分析看待。增值税有一个循序抵扣的链条,进项税并不一定全部在当月实现或抵扣;运输企业的车辆更新存在周期,更应该放在一个较长的区间来评估“营改增”试点的效果。以试点时间较长的上海市来说,去年全年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逐月下降,并于7月实现了全行业减税。

  除了税负之外,也要看到“营改增”试点给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发展契机。实施“营改增”试点后,新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这会促使运输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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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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