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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返航”事件当事人停飞

时间: 2008-04-09 08:10:2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网友评论 0
  • 东方航空今日就备受社会关注的“返航事件”发布公告,云南分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已停止履行职务。
  公告称,3月31日至4月1日,云南分公司省内部分航班发生返航事件,事件发生后,公司迅速组织运力恢复航班。4月1日,公司总部派出工作小组赶赴昆明调查处理,已对涉嫌人为原因返航的当事人实施暂时停飞、接受调查等处理,并责成云南分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停止履行职务,派出公司副总经理李养民代理云南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云南分公司航班已恢复正常运营,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认真研究返航事件所反映出的公司在管理中有待改善的环节,努力改进工作。公司将本着对广大旅客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妥善处理返航事件。

  民航总局调查的结果显示,3月31日,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执飞昆明至迪庆、大理、丽江、西双版纳、文山、思茅、芒市等地共有18个航班先后返航。其中昆明至丽江5架次,至西双版纳3架次,至大理3架次,至临沧2架次,至芒市、思茅、文山、昭通、迪庆各1架次。

  根据初步调查, 3月31日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执飞的云南省内机场的气象条件总体上是适航的,可以初步认定,确有机组涉嫌人为原因返航。民航局已要求东航对涉嫌人为原因返航的相关机组暂停飞行,接受进一步调查,并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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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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