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煤价减压:发改委再发港口限价令

时间: 08-07-25 08:30:0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煤炭价格的上涨情况,该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这是国家发改委自6月19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第二次针对电煤价格临时干预发文。

    与6月19日发布的临时干预措施主要要求煤炭企业实施最高限价不同,“二次限价令”要求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的动力煤实施最高限价。

    同时,国家发改委强调,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和进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重点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

    根据国家发改委“二次限价令”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限价水平分别为每吨860元、840元和8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千元煤价

    由于电企亏损,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在调高电价的同时,出台了煤炭价格放开后第一个临时干预政策。

    该政策表示,为防止煤、电价格出现轮番上涨,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国发电用煤采取最高限价的干预措施,即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

    然而,限价令实行一个多月来,反映全国煤炭市场的“晴雨表”——秦皇岛港中转煤炭价格却持续创出新高。本报记者从秦皇岛港了解到,6月19日,该港5500大卡煤炭中转价格约为860元/吨。此后的一个月,尽管重点煤炭企业执行了国家发改委的限价政策,但港口中转煤炭价格并没有出现预想的稳定态势。仅以秦皇岛港口为例,该港煤炭中转价格在煤炭企业实施限价措施后,由6月19日的860元/吨左右迅速攀升至1100元高点,一个月涨幅高达22%。

    “目前5500大卡/千克动力煤价格还是维持在1000元以上。”秦皇岛燃料市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学刚告诉本报记者。这一价格较今年初每吨550元左右已经翻了一番,上涨幅度接近100%。

    接受本报采访的人士认为,第一次限价只针对重点合同煤,导致了部分煤炭企业兑现重点合同煤的积极性降低。本报记者了解到,冀东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仅为330元/吨,但市场电煤却能卖到800元/吨。

    同时,第一次限价并没有针对流通环节作出相应的规定,而流通环节一直被视为炒作煤价的一大环节。北京长贸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煤炭市场研究专家黄腾告诉本报记者,实际上山西大多煤炭坑口价仅为500-700元/吨,但运到南方就能达1100-1200元钱,仅流通环节就差不多使煤炭价格在坑口价格的基础上翻了一番。

    本报记者从山西一家燃料公司得到了求证:山西煤的出矿价为700元左右,加上中间运费180元左右,以及中间商的100-140元每吨的利润,电煤到达秦皇岛港的价格为1000元每吨左右,这也正是目前秦皇岛港的报价。

    小矿作祟

    不仅如此,本报记者采访中获悉,临时价格干预仅限制住了重点合同电煤,却没能遏制住非重点合同电煤,控制了国有大矿却没法控制地方小矿。

    山西中电燃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峰林告诉本报:“从山西本地情况来看,实行限价政策后,国有大矿执行得比较好,但小矿就无法控制,价格仍然按照市场煤的价格出售。”

    冀东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科科长钞玉科也告诉记者:“限价令实施后,重点合同煤一分钱也没涨,且百分百兑现。”

    国家发改委网站7月24日发布的“二次限价令”也指出,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重点合同价格保持平稳。但也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

    李学刚认为,价格干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煤炭供求环境。也就是说,只可能会调节供求结构,但并不能改变供求关系,未来一段时期内市场的煤炭供求环境仍将处于“卖方市场”格局,导致煤炭价格保持在高位运行甚至继续上涨。

    黄腾也指出:“不限价的话,市场对于供求关系偏紧的认识还不充分,但一限价明显表明市场供不应求,煤价自然往上涨。”而这一信息更加强化了地方小矿抬高价格的意识。

    浙江省能源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我们买煤更难了,以前我们把价格往高提一提还可以买到煤,但现在我们再提价也很难买到。”

    李学刚也表示,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面临许多现实问题,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首先是如何协调和平衡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其次还要面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价格水平的制定、价格干预措施的监管和检查、价格干预对象的落实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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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徐炜旋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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