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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直投如何松绑

时间: 2015-08-03 09:51:12 来源:   网友评论 0
  • 由于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一直没有放开,在全球资产配置大趋势下,中国财富走出去既有合法合规渠道,也有人另辟蹊径。目前,合法合规的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包括:一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二是通过QDII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三是境内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四是通过个人财产转移,将资金汇到境外后再开展投资。

由于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一直没有放开,在全球资产配置大趋势下,中国财富走出去既有合法合规渠道,也有人另辟蹊径。

目前,合法合规的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包括:

一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

二是通过QDII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

三是境内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

四是通过个人财产转移,将资金汇到境外后再开展投资。

这些渠道要么对资金用途有明确限定,要么投资额度有限,而且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个人投资需求难以有效满足。

于是,市场上有了各种规避措施甚至不合法的手段。针对个人年度5万美金的购售汇额度,部分投资者通过通过分拆购汇、或者将个人资金混同境内外资企业利润、清算资金等汇出,活跃的地下钱庄也是资金跨境的一大渠道。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由于外汇管制和投资限制,一些资金流动并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实现,这对整个资金流动情况的统计不利,也不利于宏观决策。因此,可以考虑对个人海外投资适当松绑。

目前,境外直接投资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联合管理,主要监管对象为跨境投资企业。其中,2014年8月份,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这被视为个人境外直投渐趋放松的风向标。

发改委表示,《境外投资条例》的范围主要包括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最大限度减小核准范围,简化核准手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

宗良认为,从立法层面上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是我国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与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等重要改革相配合。同时,有助于提升我国外汇资产投资效率和内地投资者分享改革红利。

在此之前,内地就已经有多个地区在“个人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的落地上展开了激烈的角逐,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畅通跨境业务通道。其中以温州、上海、天津、深圳四地的申报最为积极。最终,上海以自贸区的成立拔得头筹。

有分析指出,在加快行政审批改革的大背景下,不断推进的各类对外开放举措将倒逼改革,使得个人海外投资越来越便利。尽管预期初期规模有限,但作为资本流动的一种方式,海外直接投资的新局面将得以开启。

为此,有业内人士建议,配合个人境外投资逐渐放松的政策,一些配套制度亟待建立。其中包括建立个人境外投资信用档案、创新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相关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建立对个人境外投资前期服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最后,还需在投资项目较为集中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投资跟踪服务机构,促进个人境外投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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