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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监管 银保监会已同32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合作

时间: 2018-07-18 17:13:20 来源: 经济观察报  网友评论 0
  • 截至2017年末,中国银保监会已与3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或合作换文。这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签署的关于建立正式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的共识文件。

来源: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艳明


截至2017年末,中国银保监会已与3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或合作换文。这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签署的关于建立正式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的共识文件。


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表《解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菲亚纲要>:加强中国-中东欧金融监管合作,为金融合作奠定基石》的文章,文章中称,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精神,不断拓展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监管合作。同时积极指导中资银行优化机构布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做好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


文章表示表示,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正式的监管合作机制,不断提高跨境监管水平。


文章透露,截止目前,中国银保监会已与波兰、捷克、匈牙利和立陶宛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MOU;已有3家中资银行在4个中东欧国家设立了7家一级机构。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体现了各方共同支持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诚意与决心,对于服务其他领域的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与尚未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中东欧国家签署MOU或合作换文,确保跨境监管政策的良好衔接、提升跨境监管有效性,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健康、可持续的金融合作奠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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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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