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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业务知识介绍

时间: 2017-01-13 17:32:57 来源:   网友评论 0
  • 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的债权债务,通过互相抵偿的方法,以进行国际结算的一种方式。一般是根据清算协定,把双方的债权和债务都记入清算帐户,定期进行结算,使收支达成平衡。

来源:上海分中心技术论坛


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的债权债务,通过互相抵偿的方法,以进行国际结算的一种方式。一般是根据清算协定,把双方的债权和债务都记入清算帐户,定期进行结算,使收支达成平衡。由两国缔约者,称为“双边清算”;由三国(或更多国)缔约者,称为三边“或多边”清算。

1、 清算与结算的区别

清算是指不同银行之间因资金的代收代付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票据清算所或清算网络进行清偿的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两国银行在货币清偿地往来账户的增减变化来结清每笔清算业务。

国际结算与国际清算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结算是清算的前提,清算是结算的继续和完成。结算主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银行清算债权债务关系,清算是指银行之间通过清算网络来结算债权债务关系,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又主要是由结算引起的。

2、 国际清算银行

2.1国际清算银行发展历史

第一世界大战后,凡尔赛协议中关于德国战争赔款事宜原来是由一个特殊的赔款委员会执行,按照当时的“道维斯计划”,从1924年起,德国第一年赔付10亿金马克,以后逐年增加,一直赔付58年。至1928年,德国赔款增至赔付25亿金马克,德国声称国内发生经济危机,无力照赔,并要求减少。美国同意了德国的要求,又由杨恪策划制定了“杨恪计划”。协约国为执行“杨格计划”决定建立国际清算银行取代原来的赔款委员会,执行对德赔款的分配和监督德国财政。

1930年1月20日,以摩根银行为首的一些美国银行(另外还有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和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国的中央银行在荷兰海牙会议上签订国际协议,成立“国际清算银行”。英、法、比、德、意、日六国政府与瑞士政府达成协议,由瑞士承诺向国际清算银行颁发建行特许证,特许证规定:国际清算银行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免税,瑞士政府不征用、扣押和没收该行财产,准许该行进出口黄金和外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二次世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数据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汇兑担保的代理人、欧洲支付同盟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受托人、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建立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

2.2国际清算银行作用

国际清算银行以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为服务对象,不办理私人业务。这对联合国体系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机构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外汇储备,货币种类可以转换,并可以随时提取而无需声明理由。这对一些国家改变其外汇储备的结构,实现多样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放黄金储备是免费的,而且可以用作抵押、从国际清算银行取得黄金价值85%的现汇贷款。同时,国际清算银行还代理各国中央银行办理黄金购销业务,并负责保密。因此它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备受欢迎。

除了银行活动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作为中央银行的俱乐部,是各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合作的理事场所,其董事会和其他会议提供了关于国际货币局势的信息交流的良好机会。

2.3国际清算银行宗旨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并作为国际清算的受让人或代理人。扩大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始终是促进国际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国际清算银行便成了各国中央银行家的会晤场所,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委托开展各种业务,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章程的规定,其有权进行下列业务活动:

⑴既可为自己,又可为中央银行购买、出售、交换和储存黄金;

⑵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提供贷款和接受他们的贷款;

⑶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办理和重办期票,收买或出售期票以及其他优等短期债券;

⑷既可靠自己,也可以靠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收受展品出售(外汇和有价证券股票除外);

⑸接受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往来资金和存款;

⑹作为被委托人接受政府的存款或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接受其他资金。不得发行提示付款银行券、承兑汇票、为各国政府提供贷款(购买国家公债例外);

⑺对任何一个企业有监督权;

⑻对由于低偿还银行的债务而归于银行的不动产,在没有更合适的价格被变卖之前,掌管这些不动产。

3、 Swift国际资金清算系统

3.1swift系统定义

SWIFT信用证是指凡通过SWIFT系统开立或予以通知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SWIFT信用证是正式的、合法的,被信用证各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采用SWIFT信用证必须遵守SWIFT的规定,也必须使用SWIFT手册规定的代号(Tag),而且信用证必须遵循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各项条款的规定。在SWIFT信用证可省去开证行的承诺条款(Undertaking Clause),但不因此免除银行所应承担的义务。SWIFT信用证的特点是快速、准确、简明、可靠。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SWIFT信用证是正式的、合法的,被信用证各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

SWIFT服务内容:全世界金融数据传输、文件传输、直通处理STP(straight through process)、撮合,清算和净额支付服务、操作信息服务、软件服务、认证技术服务、客户培训和24小时技术支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SWIFT信用证是正式的、合法的,被信用证各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

3.2Swift发展历史

1973年5月,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15个国家的239家银行宣布正式成立SWIFT,其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它是为了解决各国金融通信不能适应国际间支付清算业务量的快速增长而设立的非盈利性组织,负责设计、建立和管理SWIFT国际网络,以便在该组织成员间进行国际金融信息的传输和确定路由。从1974年开始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至1977年夏,完成了环球同业金融电信网络(SWIFT网络)系统的各项建设和开发工作,并正式投入运营。

该组织创立之后,其成员银行数量逐年迅速增加。从1987年开始,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包括经纪人、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开始使用 SWIFT。目前该网络已遍布全球206个国家和地区的8,000多家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行业安全报文传输服务与相关接口软件,支援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实时支付清算系统。

3.3中国在Swift机构的发展那

1980年SWIFT联接到香港。我国的中国银行于1983年加入SWIFT,是SWIFT组织的第1034家成员行,并于1985年5月正式开通使用,成为我国与国际金融标准接轨的重要里程碑。之后,我国的各国有商业银行及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也先后加入SWIFT。

进入90年代后,除国有商业银行外,中国所有可以办理国际银行业务的外资和侨资银行以及地方性银行纷纷加入SWIFT。SWIFT的使用也从总行逐步扩展到分行。1995年,SWIFT在北京电报大楼和上海长话大楼设立了SWIFT访问点SAP(SWIFT Access Point),它们分别与新加坡和香港的SWIFT区域处理中心主节点连接,为用户提供自动路由选择。

为更好地为亚太地区用户服务,SWIFT于1994年在香港设立了除美国和荷兰之外的第三个支持中心,这样,中国用户就可得到SWIFT支持中心讲中文的员工的技术服务。SWIFT还在全球17个地点设有办事处,其2000名的专业人员来自55个国家,其中北京办事处于1999年成立。

SWIFT服务内容:全世界金融数据传输、文件传输、直通处理STP(straight through process)、撮合,清算和净额支付服务、操作信息服务、软件服务、认证技术服务、客户培训和24小时技术支持。

4、 国内结算

国内结算页面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经营结算业务是由一定的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完成的。

4.1结算工具和方式

所谓结算工具,是商业银行执行中介职能时使用的用于清偿债权债务的票据,主要包括三种:汇票、本票和支票。

结算方式有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异地结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汇兑结算;二是托收结算;三是信用证结算。汇兑结算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又包括了电汇、票汇和信汇三种形式。托收结算指收款人为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办理托收的,先由收款人开出一份以外地付款人作为付款方的汇票,将汇票与其他单据交开户行,由开户行通过付款人开户行向付款人收款,然后转交收款人。信用证结算指付款人预先将款项存入开户行作为结算保证金,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通知异地收款人开户行告知收款人,收款人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后,银行即按信用证规定代付款人付款,信用证结算主要用于货物购销合同的货款收付。

4.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下列职能: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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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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