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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使用与中国企业“走出去”

时间: 2013-09-18 09:25:39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     后危机时代,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加强与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已成为广大企业的共识。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框架体系已经建立,能够为银行家和企业家“走出去”提供完善的政策服务体系, 必将确保人民币为企业“ 走出去”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第四个原则是清除不必要的政策障碍。过去对人民币跨境流动管理严格,现在必须要进行政策梳理,确保人民币在跨境使用当中,做到跟外汇一样的便利,然后再逐步推动改革,让它的使用比外汇更加便捷。

    第五个原则是严格审核交易的真实性。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了三年多, 人民银行一直将严格审核跨境交易的真实性作为业务发展的核心原则。

    其次,建立健全贸易方面的有关政策。目前,跨境贸易方面的政策已经基本健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颁发,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其他管理细则也于2010年先后予以了明确。

    另外,建立了重点企业监管名单管理制度,收集了一些过去在进出口和税收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国内进出口企业。建立该名单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醒银行在办理跨境资金结算时,做好真实性审核。实行重点企业监管名单管理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采取市场化方式监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企业、银行根据市场需要能做就做,重点企业监管名单只是负责进行风险提示。

    再次, 建立健全投资方面的政策。人民币跨境投资方面的业务均涉及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目前,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已经有几个渠道。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这方面的政策在2011年已经发布。现在,境内企业使用人民币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以及银行提供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等的相关政策已经全部健全。

    另外,在香港还实行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除RQFII制度外,证券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方面还有一个渠道,就是允许三类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即国外央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都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产品。

    最后,建立健全跨境融资方面的政策。在人民币跨境融资方面,允许境内外的银行给进出口企业提供进出口双方的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限,不纳入外债管理。信用证等都是属于这一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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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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