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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结算品种优劣分析

时间: 2012-05-08 14:29:39 来源: 太平洋门户  网友评论 0
  • 银行的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多样,方式也不断发展和创新。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间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的需求、风险的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服务范围等因素。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品种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保理和福费廷等种类。
  当今世界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结算的需求。当前大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由此银行的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多样,方式也不断发展和创新。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间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的需求、风险的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服务范围等因素。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品种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保理和福费廷等种类。

  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跟单托收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其程序简单,费用较为低廉,尤其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汇款业务简单便捷。此外为了满足客户除结算货款以外的诸如融资,风险保障,信息咨询等的需要,还有保函、保理、福费廷、资信调查、结算咨询等综合业务。本文就现行银行的多种贸易结算方式的各自优劣程度进行扼要分析,以使银行各具特色的服务适用于不同的交易需要。

  第一节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1、优点:A、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取代进口商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从理论上讲,只要出口商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交付了单证相符的单据,那么开证银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也就是说出口商通常能够收回货款。这也就是信用证结算方式被普遍采用的最主要原因。B、信用证结算因为有了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和议付银行递交单证相符的单据为保障,因此进出口商在他们与有关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从银行得到资金的通融,如在收到信用证后发运货物前的打包放款,交单议付时信用证项下的押汇、贴现,贸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资金周转的困难,此一做法通常对出口商较为有利。C、有的进口国存在着严格的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口付汇都必须报请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则可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银行在对外开立信用证之前,必须首先向外管报批,只要银行能开出信用证,也意味着该项贸易对外付汇的政策限制就没有了。

  2、缺点:信用证结算的优点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其劣势也显而易见。A、由于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业务,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对外付款,进口商也必须付款赎单。进口商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但并不一定能够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B、出口商可能提供无货单据,甚至假冒单据这样的欺诈行为的案例不是没有发生过。C、出口商有时也会遭遇到开证银行的无理拒付或者无力支付。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拒付。D、开证行为降低风险,通常在开证时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周期相对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可见信用证结算并不完美,这是一种较有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第二节 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缺点和防范措施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商在发货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进口商在预付货款取得单据后能否顺利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都分别取决于对方,即出口商或进口商的信誉。银行在结算方式中处于简单的受委托的地位。出口商与托收银行,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进口商能否按照合同规定的交单条件付款赎单,完全取决其付款能力和付款的愿望,银行并不承担付款责任,这是一种相对有利于进口商,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1、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A、结算简单、迅速,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代表交货。而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条件,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是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

  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进行了承兑,即可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从而得到货物,比预付款要安全。因此无论对进出口商双方来说,跟单托收结算方式比汇款都要安全。在国际商业银行的业务中,有时在接到托收业务和代收业务的同时也可能对其客户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然而,托收项下的融资显然已超越了银行托收业务的范畴。B、费用较低,相对于信用证结算业务而言,跟单托收的银行费用较为低廉。

  2、托收结算方式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而不付款或者不承兑,或承兑后无力支付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不能按期收到货款。甚至收不到货款的风险。而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①进口方因故倒闭破产,无力偿付。②货价突然下跌,进口商无利可图;③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而施加某种限制等等。

  3、出口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降低风险。A、出口方应事先详细调查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B、及时把握进口地的市场销售状况,行市行情。C、了解进口国外贸、外汇管制政策,弄清进口国海关和卫生检疫当局的规章;D、要求进口商预付一部份货款作为采用跟单托收的先决条件;E、应争取“见单付款”(Documents against paymant 即D/P)。不做或少做远期承兑(D/A);F、在价格条款上一般采用CIF或者CFR,而不宜采用EXW、FOB、FCA等;G、在进口地事先找好代理人,万一发生意外,也能在进口地办理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等事宜。

  第三节 汇款方式的优缺点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在早期国际贸易结算中,汇款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今天仍得到广泛的使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汇款可根据货物交付和货物运送先后顺序,分成“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1、预付货款(paymant in advance)是出口商在发出货物前即收到货款,然后出口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进口商。“预付货款”显然对出口商有利,因为①出口商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②出口商实际接受了进口商的购货担保,降低了出口货物的风险又掌握货物出口的主动权。

  “预付货款”对进口商较为不利。因为①货物未到手就付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偿信贷,造成利息损失。②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即可能付款后不会按时,按质,按量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2、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实际上是赊账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或者称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主要表现在资金占用和风险承担两方面。有时货款的收回是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的一段时间,而进口商则无偿或只承担较低的利息即可占用出口商的资金,并且风险的承担者亦为出口商。因为出口商要承担进口方不付款,不按时付足款项的风险。如果进口商认为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他可以拖延、少付或者不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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