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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万亿人民币套利冲动 跨境回流央行堵疏并举

时间: 2011-08-04 14:28:0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 核心提示:因跨境贸易结算人民币部分成套利资金回流,央行窗口指导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去的人民币,其中一部分竟然成为套利资金回流,央行日前“窗口指导”了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业务。

  徐永

  核心提示:因跨境贸易结算人民币部分成套利资金回流,央行窗口指导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业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去的人民币,其中一部分竟然成为套利资金回流,央行日前“窗口指导”了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借款业务。

  不过,另一方面,央行8月1日的会议,明确提出全面放开之前处于试点阶段的人民币FDI(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又扩充了境外人民币的新投资渠道。

  “央行并不是要完全封堵资本项下的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反而是在不断扩充可投资的领域,但是对于套利行为,严厉禁止。”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的博士后李建军认为。

  分类监管

  “企业贸易项下的境外人民币融资目前没有受影响,境外人民币代付、内保外贷业务等都正常开展。”上海一家银行国际业务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几天陆续有一些企业客户向其咨询业务是否正常,但这些业务目前并未遭禁。

  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展以来,已有超过1万亿的人民币通过贸易方式流到了境外,但只有很少比例的资金通过出口收人民币业务回流,境外人民币的使用和回流渠道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据了解,除了投资香港的人民币债券、存款等渠道外,由于境内外利差存在,一部分资金通过借贷方式,间接在被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的境外平台使用。

  比如人民币的境外代付(境内实体借款,境外银行代付)和内保外贷(境外实体借款,境外银行放款)等。

  “这些借贷方式都是贸易项下的,资金很难进入国内企业的账户,进口代付业务是直接付给了境外出口商,内保外贷的资金如果要进入境内母公司,也需要向海关提供关税单,接受检查。“该国际业务部人士介绍。

  因此,央行对这部分融资行为并未禁止。在7月12日出台的相关通知中,还将人民币项下的这些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业务都没有纳入外债额度管理。

  但资本项下的一些借款行为,央行的态度则大不相同。

  该人士介绍,此前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境外母公司、无股权关系的企业借款,都纳入外债额度管理,外币的外债需要报外管局审批,目前人民币的外债则是双头管理,需要外管局和人民银行同时批准。

  但人民币的这类借款业务一直并未明确是否纳入外债,因此不少银行打擦边球,将向境外银行借款这一业务视作非外债业务,只向外管局报批,引发央行此次出手。

  “向股东和企业借款是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限制的,而向境外银行借款这部分,则一般用于流动资金用途,不像贸易项下的业务那样资金用途受到监管,套利行为很容易发生。”该国际业务人士认为,特别是若套利资金流入加速,对境内的货币政策影响更大。今年6月份香港地区的单月人民币存款新增骤降至年初水平的1/10,就与大量人民币流入到境内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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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徐永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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