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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消息人士透露,自国务院上月正式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后,深圳正谋划与香港合作,共建人民币离岸中心,探索人民币自由兑换,依托之点为前海湾物流园区。
深圳市金融办近期拟就的《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成为我国重要离岸金融中心的专项研究报告》提出,深圳前海可建设离岸金融中心,与香港金融市场以及全球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完全自由,不受现有金融政策的管制,而与我国内地各地的资金流动接受金融政策管制,但在有效的风险控制下,予以适当的放宽。
这份报告的草拟者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金融和现代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张建森教授对本报分析可行性时称,央行可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对其实施“保税区”式管理模式,并设立一专有结算中心账户,前海所有的结算均封闭进行,以此控制跨境资金流动,规避人民币自由兑换风险。
月初,前海管理局综合处处长王锦侠公开表示,前海建设金融中心的条件之一是币制创新,前海将朝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方向发展,但他未给出具体时间表。
三类国际金融交易监管
中国尚未放开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流动管制,人民币不能实现自由兑换,深圳前海地区或将撕开一道“口子”。
深圳市金融办一位人士透露,深圳希望未来在两个方面能有所突破:一个是允许前海地区在金融机构入驻、产品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有一些特殊的政策;另一个是地方财税政策方面能给予金融机构更多支持。
知情人士称,深圳业已拟就前海离岸金融中心的功能设计方案,准备在合适时机上报给国家相关部门。
深圳对前海金融发展的设想是,通过政策扶持,深港合作,将深圳前海离岸金融中心打造成为我国国际金融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全球性财富管理中心、深港金融市场对接中心、全球性金融创新中心和全球性金融科技中心。
在对全球金融产品交易的管制方面,深圳提出三大类,分别采取不同措施监管。
第一类交易是境外金融机构用自有资金或代理境外投资人及境内金融机构代理境外投资者,进行境外市场金融产品交易。这类交易为纯离岸金融业务,不涉及我国金融风险,不需要管制。
第二类交易是境外金融机构代理境内投资者或境内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或代理境内投资者,进行境外市场金融产品交易。可参考QDII的相关条例,适当放宽条件进行管制。
第三类是境外金融机构进行境内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交易,或境内金融机构代理境外或境内投资者进行境内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交易。这类交易可参考QFII条例,放宽条件进行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