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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结算有望“按需分配”

时间: 2010-02-05 23:16:18 来源: 重庆时报  网友评论 0
  • 目前还不能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企业不用再担心了。近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有关人士透露,以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批准方式有望出现重大改变——由目前的按区域审批转变为“按企业需要确定”,即企业只要对东盟、中国港澳台等地有出口,就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重庆时报讯(记者 谭春剑) 目前还不能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企业不用再担心了。近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有关人士透露,以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批准方式有望出现重大改变——由目前的按区域审批转变为“按企业需要确定”,即企业只要对东盟、中国港澳台等地有出口,就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09年7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中国大陆指定地区与中国香港、澳门和东南亚地区之间的贸易用人民币进行结算。随后,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相继开始试点。

  不过,这一试点似乎并不顺利。人民银行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出口超过1万美元,而采用人民币结算的仅20多亿人民币。

  “从目前的情况看,试点的5个城市出口重点都在欧美,而真正大量需要用人民币结算的企业都在广西、云南、重庆等省市。”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人士透露,因此,人民币结算的审批或出现重大变化,以前是以行政区域来进行试点,今后可能将按“按需要与否”来确定企业是否可进行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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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alex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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