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首页 >> 国际结算 >> 实务 >> 列表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时间: 2009-12-22 14:30:35 来源: 金融时报  网友评论 0



  一、境内银行如何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具体流程是什么?

  全国性银行在人民银行总行一点接入;地方性及区域性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分行由其主报告行在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点接入。

  银行在完成相关的业务及内部系统准备后,应通过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将准备情况书面报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受理后,书面告知银行及人民银行科技司。人民银行科技司或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科技部门通知银行领取RCPMIS的接口报文规范,并办理系统接入工作。银行持本单位介绍信向上海总部或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部门领取RCPMIS的测试用户及口令,并填写银行用户系统管理员身份信息登记表。银行在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的业务验收后,可领取RCPMIS生产系统身份文件(包括用户标识和口令)。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实行年度人民币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其中,日终累计净额如何确定?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向境外参加银行出售人民币资金,也可以从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人民币购售日终净额是境内代理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当日向所有境外参加银行售出人民币资金和从所有境外参加银行买回人民币资金轧差后的金额,该金额按年度累计后双向不得超出人民银行所确定的人民币购售规模。

  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账户融资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1%。境内代理银行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如何确定?

  《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是指该境内代理银行全行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

  四、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而产生的人民币敞口,如何进行平盘?

  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办理的人民币购售交易不纳入外汇局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相应的人民币头寸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五、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不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能否进行资金汇划?

  同一境外参加银行在不同境内代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之间可以进行资金汇划。境外参加银行在境内开立的同业往来账户与在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之间,可以因贸易结算需要进行资金汇划。

  六、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

  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之间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资金划转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

  七、境内代理银行在办理跨境贸易资金境内划转时,使用何种报文?如果是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能否通过行内系统办理?

  境内代理银行在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它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使用大额支付系统汇兑支付报文(CMT100)中的“60-出口贸易结算”和“62-进口贸易结算”进行跨境贸易资金划转。涉及到同一家银行不同分行之间的资金划转,可以通过行内系统办理,并随附相应的跨境信息。

  八、如何理解《实施细则》关于“境内结算银行在未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贸易单证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前,不得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在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要履行相应的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但试点企业贸易结算项下人民币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结算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贸易真实性、一致性审核)。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alexmls)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