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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境内结算银行的责任和作用

时间: 2009-10-26 17:35:07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 2009年7月6日, 上海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收到了其香港客户汇入的一笔出口款项,标志着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在该项试点中,境内结算银行的作用不可或缺。

  2009 年7 月6 日, 上海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收到了其香港客户汇入的一笔出口款项,标志着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在该项试点中,境内结算银行的作用不可或缺。

  从根本上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只是变更了国际结算的结算币种,境内结算银行的角色与传统国际结算中大致相同。如国际结算的贸易背景为货物出口,那么境内结算银行扮演了通知行、议付行、托收行、付款行等角色,如贸易背景为货物进口,则扮演了开证行、代收行、收款行的角色。与传统业务不同的是,境内结算银行除了正常的结算操作外,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审核和业务拓展方面还承担了更大的责任。

一、境内结算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责任重大

  贸易真实性审核是国家防止逃汇、骗税的重要手段,也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部要求。在传统的国际结算中,外管、税务、海关、商业银行构成了完整的贸易真实性审核链条,其核心就在于进出口贸易的逐笔核销。作为本币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政策设计中取消了企业的核销环节,而出口收款也无需再进入待核查账户。这种设计减少了操作环节,提高了业务流转效率,但同时也对进出口贸易的真实性审核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保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中国人民银行设计了“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平台分别从人行、海关、税务和境内银行取得贸易的完整信息,为相关部门的真实性审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在成为境内结算银行之前必须做好相关系统准备,并在业务处理中做好业务审核和数据申报工作。

  1. 试点企业的资格审核。在政策设计中,试点企业具有非常严格的认定标准,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由人行会同各部委审核通过。目前,5 个试点城市中仅有近400 家企业可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境内结算银行在受理企业的业务申请时,就应登陆“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查验确认申请企业状态,并根据系统反馈情况分别采取应对措施。

  2. 已报关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和数据报送。银行为企业提供结算服务时,如该业务为已报关业务,那么境内结算银行应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贸易单据( 合同、发票等),并要求企业提供报关日期,由银行根据报关日期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对报关信息,在付款金额不超过报关金额的前提下办理资金收付。

  3. 未报关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和数据报送。境内结算银行在为企业办理预收、预付条件下的结算业务时,要在审核企业提供的相关贸易单据后,根据企业提供的预计报关天数先办理资金收付,并在货物报关后补录实际报关日期。相关信息将提供给海关、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25%的,境内结算银行要将贸易合同的基本要素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供监管部门审核。

  4. 特殊业务的审核和报送。在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如企业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境内结算银行应另行审核该企业提供的超比例情况说明、出口报关单、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等凭证。在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时,境内结算银行应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并报送出口后210 天内未收回境内的货款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

二、境内结算银行在业务推广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试点政策的推出立足于企业的需求,其发展态势和推进速度决定于市场规律和企业意愿。试点以来,人民币结算总量一直不大,媒体报道也集中表达了对试点工作前景的担忧。其实,业务发展的自身规律已决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必定是稳步推进而非跨越式发展。

  进出口贸易的完成需要一定时间。进出口贸易是从询价、签约、生产、运输到付款等各环节的组合,即使不考虑付款账期,贸易双方从签约到付款一般也需要3 个月以上的时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际试点的时间自7 月6 日交行首笔业务至今刚刚 达到3 个月,试点企业的贸易流程都没有完成,更谈不到其后的人民币结算,这也是试点初期业务量较小的主要原因。

  企业观望情绪影响了目前的业务发展。大部分进出口企业在进行业务运作前需要切实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安排,但在7 月初的首批业务之后,各相关部门的政策指导方陆续出台。上海市92 家试点企业的名单和广东省4 个试点城市273 家试点企业的名单在8 月正式确认;税务和海关的相关规定在近期已公示,随着结算、报关、退税各业务环节的顺利完成,境内企业观望情绪将不断减弱,试点工作的推进速度也会不断加快。

  当前的市场状况对业务推进有较大影响。从2008 年开始,人民币对主要结算币种的汇率保持相对稳定,境内进出口企业对于汇率避险的需求不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要功能就在于为境内企业提供了防范汇率风险的可能。在当前的市场情况下,如果改变合同结算币种的成本较高,部分企业就会愿意承担一定的汇率风险,这也使境内企业对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意愿有所下降。

  企业是否选择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决定于这种选择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在多方面做好工作,降低企业变更结算币种的成本,创造一个较好的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市场环境,从而在试点工作的推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做好政策培训工作。目前,进出口贸易相关各方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政策并不熟悉,需要境内结算银行从专业角度给予全方位培训。除了试点企业以外,境内结算银行还需要对非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的合作伙伴乃至境外参加银行举办针对性的培训活动,解答相关各方对于业务的疑问,降低由于不熟悉政策而造成的各类违规行为,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推广创造一个较好的环境。

  参与合同谈判和条款设计。进出口双方要变更结算币种,必须对原有合同进行修订。对于试点企业来说,人民币是本币,选用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从风险防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多方面都有收益。但对于其境外合作伙伴来说,人民币结算的收益就不是非常明显,而变更结算币种却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甚至承担了一定的汇率风险。在解决这一问题,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和试点企业配合,参与合同谈判和条款设计,使贸易双方对该项变更的风险控制方法和收益有明确认识;二是可以在试点初期提供一定的利率、汇率优惠,推动贸易双方通过价格变动和帐期调整分享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收益;三是做好境外参加银行的拓展工作,吸引境外银行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参加行,并且为试点企业的合作伙伴推介合适的境外参加银行,帮助其获得各类结算和信用支持,使贸易和结算能够顺利完成,从而提高贸易双方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兴趣。

  积极探索新的业务领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目前尚在试点阶段,试点企业、试点地区、试点业务种类均将随着业务的发展而逐步放开。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参与方,境内结算银行应该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探索新的产品和业务领域,不断丰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业务范畴,完善客户服务方案,吸引更多的境内外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从而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顺利进行。

  (作者系交通银行国际业务部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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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文/杨敏 (责任编辑:alexm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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