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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关于何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前并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但一般会参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其第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实际上,这个罪名契合了此前上海保监局8月15日发布的《上海保监局就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公告。其称:“8月15日,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上海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
此前的8月14日晚,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陈怡携款5亿跑路的传闻震惊市场。时代周报记者8月15日前往上海泛鑫位于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的办公地点时,遇到了上海泛鑫理财产品的客户。
这些客户前来询问能否拿回本金和投资收益。但他们惊奇地发现,在理财协议外还有一份保险合同。
根据媒体报道,上海泛鑫制作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的投资期限为365天,收益率达到8%,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多位上海泛鑫客户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其均是奔着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而去,事发后才发现还有一份长期保险合同。
“我只签了理财协议,保险合同并不是我签字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客户说。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上海泛鑫员工代客户签字早有出现并因此受到处罚。时代周报记者在上海保监局查到,今年1月24日,上海保监局向上海泛鑫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规行为罚款5万。
“你公司从业人员胡鸣豪在向投保人胡某介绍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海康‘喜洋洋’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喜洋洋公共交通意外伤害险’产品时,仅告知其该产品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未说明该产品是保险产品,且有20年的缴费期限;在填写投保单时,胡鸣豪填写了投保单内容,并代投保人签名及代抄写了投保单上的38个字的风险提示;胡鸣豪在对投保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拍照后用电脑制作了投保所需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处罚书表示。
8月15日,上海泛鑫一自称相关负责人的男性人员在上海泛鑫办公室外同记者沟通时表示,“公司业务仍在正常开展”,“陈怡携款具体金额尚未确认”,“但陈怡确实联系不上了”。